利用公司資金監管漏洞及財務經辦人員的疏忽,以為公司網絡推廣費充值為名支取資金,后轉入個人賬戶中予以侵佔。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職務侵佔罪對徐某提起公訴。
徐某大學畢業后,應聘至一家公司任職電子商務部工程師,負責公司網絡推廣工作。由於公司的電子商務部主管及運營總監兩人先后離職,入職僅半年的徐某便開始負責公司的網絡推廣費支付工作。
“有一次,公司會計對合作網站的宣傳費用進行充值,因為網絡原因沒能充到該網站賬號裡。徐某就對會計說,可以先充到他指定的銀行卡裡,再從他的銀行卡轉到網站的賬號裡。這樣試了一次后,徐某發現公司並沒人對轉賬進行監管,后來就一直這樣做了下去。”承辦檢察官說,“會計每次把錢轉賬到徐某指定的卡裡后就不管了,由徐某通過網銀給網站充值,但是徐某沒有把從公司領出來的錢全都匯到網站的賬號裡,而是匯入一部分,剩下的錢被徐某自己私吞了。”
經查,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間,徐某通過這種方式,將其中的19萬余元予以侵佔,后經公司財務核查案發。
“入職半年,就得到領導信任並有很好的發展前景,自己卻做了傻事。”到案后,徐某為自己一時的糊涂后悔不已。“奮斗多年,從甘肅到北京打拼,所有美好的前景和期許毀在了自己一時的貪念中。”他說。
檢察官認為,新入職場的年輕人,在面對各種誘惑時要加強自律意識,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從而葬送前程﹔對於企業而言,切勿將公司業務資金轉入不熟悉的個人賬戶,應加強崗位審查和財務監督,防止個人崗位權力過大。此外,企業還應加強對新入職員工的崗前培訓及法律教育。(記者趙麗 通訊員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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