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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銷售員靠行賄農業干部賣千萬元農藥

2013年04月25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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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過半百、做了二十幾年銷售業務的農藥銷售業務員,深諳當前社會的潛規則,先后數十次行賄地方農業部門官員,從而換來近千萬元的農藥銷售額﹔兩名地方農業部門官員,由於身陷股市不能自拔,便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從最初的受賄不敢用,到后來的“順其自然”。就這樣,他們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對該區檢察院移送起訴的兩名涉嫌行賄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被告人祝某、曹某犯行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此前,宿遷市某農業部門官員楊某、王某因犯受賄罪已分別被判處8年6個月和8年有期徒刑。至此,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該市農業領域4名涉嫌受賄和行賄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決,這起在當地影響頗大的農業系統腐敗案件也終於塵埃落定。

祝某和曹某分別是江蘇省兩個農藥公司的銷售人員,他們認為“付出才有回報”,所以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努力和當地農業系統的官員“套近乎”、“搞關系”。

宿遷市宿豫區是江蘇省的農業大區,也是採取糧食生產“統防統治”的唯一地區,糧食生產“統防統治”地區採取所需農藥統一採購、統一管理、統一施肥的方式對糧食生產進行管理,因此該地區每年需要的農藥量非常可觀。楊某原是宿遷市某農技推廣部門負責人,王某是該部門分管農藥採購的副主任。二人雖然官不大,但採購農藥這事兒就歸他們管。

經過努力,祝某和曹某兩名農藥商不僅與楊某、王某套上了關系,而且還約定,在銷售一定數量的農藥后,按照事先約定好的或是市場默認的銷售額比例給他倆“提成”。2004年9月,祝某和曹某二人在宿豫區做成了第一筆生意后,按照潛規則,祝某給了楊某第一筆“手續費”3萬元,而曹某給楊某和王某分別“提成”3.5萬元和5000元。

接下來的幾個月,做賊心虛的楊某把這幾萬元放在辦公室抽屜裡沒敢用,害怕東窗事發。但是愛好炒股的楊某當時運氣不濟,所炒股票連連跌停,導致股市資金短缺,這時楊某想起了辦公室抽屜裡的那幾萬塊錢,便把這些錢投入股市,不久,這些投資也是虧的血本無歸。受楊某影響,王某也在股市“小試身手”,沒有經驗的他們最終都沒能分得股市的“一杯羹”。

祝某和曹某了解到楊某和王某的這一“愛好”后竊喜,這正是給他們“好處費”的借口。楊某也從最初拿到“好處費”不敢用,到后來的“順其自然”,心存僥幸的兩名農技官員深陷“泥潭”不能自拔,兩名“精明”的農藥商自然也是“大豐收”。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祝某在與宿豫區農業部門開展農藥銷售業務的過程中,先后分15次給楊某“好處費、回扣”63萬元,並在農藥銷售和貨款結算等方面得到了楊某的關照。曹某在該區“統防統治”過程中,不但給了楊某好處費,也沒有忘記分管農藥採購的副主任王某,先后分30次給了楊某和王某合計55.8萬元的“手續費”,而他得到的是近千萬元的農藥銷售額。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祝某和曹某,在經濟往來過程中,為謀取競爭優勢,違反國家規定,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鑒於被告人祝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主動上繳違法所得,曹某在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的犯罪事實,並且認罪態度較好,宿豫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丁國鋒 見習記者馬超 通訊員周先鋒)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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