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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用法律讓民眾看清劉志軍的罪與罰

2013年04月11日08:1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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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劉志軍既是彰顯法治理念的機會,也是定訟止爭,讓傳言止息、讓真相呈現讓民眾全面了解劉志軍罪與罰的必經程序。

昨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從2011年2月劉志軍落馬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年多。其間發生了“7·21”動車事故﹔今年鐵道部被撤銷。對於前者,劉志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之於后者,分析劉志軍落馬教訓,也能為鐵路改革提供鏡鑒。

兩年間,關於劉志軍的罪行,坊間傳得沸沸揚揚,從動車奢華採購、到違規招標,而劉志軍與山西商人丁羽心(丁書苗)的權錢交易,甚至他的情色往事,也都不斷被曝光、被八卦。

現在,劉志軍被提起公訴,審判的大幕已經拉開。這意味著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將接受法律的裁決,也將以權威、公開的方式,曝光於公眾視線之中。這既為公眾全面評判劉志軍提供了必備的條件,也是各方深入反思的一個節點。

2012年5月,中紀委曾通報劉志軍案,稱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然而,劉志軍究竟犯下了怎樣的罪行,對法治和公義的踐踏有多麼嚴重,還需要通過庭審一一展現。曾經有少數人還認為,劉志軍是個“能吏”,中國高鐵固然問題不少,但他也為中國高鐵做了貢獻。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或許難以對劉志軍,做出客觀的評判。劉志軍在多大程度上阻礙了鐵路改革,其給政府和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難以被准確認知。

因此,審判劉志軍既是彰顯法治理念的機會,也是定訟止爭,讓傳言止息、讓真相呈現、讓民眾全面了解劉志軍罪與罰的必經程序。

在公訴劉志軍之際,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公權力機構,顯然不應僅僅關注,劉志軍受賄數額是不是又破了紀錄、玩弄了多少女性等吸引眼球的內容,而是更應該借助法律的審判,案情的公開,去反思——何以會出現劉志軍?是怎樣的公權失控、約束失效,令一個共和國的部長墮落如斯?

從中紀委當初的通報來看,劉志軍案集中了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腐敗案的典型特征。從反腐的視角考量,這也是一個極其典型的案例。借助劉志軍案件的公審,從這個案件中汲取教訓,能對今后的反腐提供鏡鑒,希望從嚴治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能夠借此得以推進,讓中國的反腐敗上一個台階。

希望,有關司法機關通過依法公開審理劉志軍案,用法律和公正,讓民眾看清劉志軍的罪與罰,也讓上述問題的答案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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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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