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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錯了的人生

湖南省長沙市市政建設局原局長顧湘陵腐敗案剖析

2013年03月22日14:2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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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方認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24日對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所作出的一審判決“量刑畸輕”,其“犯罪金額應該更多”。

此前,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局長期間,單獨或伙同其妻吳利君受賄共計人民幣1688萬余元、馬來西亞幣2000元,另有47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法院以顧湘陵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還以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吳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及工程項目、設計業務的承攬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單獨或與吳利君、顧湘衡(其弟,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賄賂。

“人們為了生存而來到城市,為了生活得更加美好而居留於城市。”這是顧湘陵作為規劃官員時經常說的一句話。

然而,我們在其判決書中卻發現,顧湘陵插手了遍布長沙市內五區的80多座樓盤。在這些房地產開發商的重金賄賂下,顧湘陵使這些小區的容積率調高了、樓間距縮小了、停車位減少了……一個規劃官員的腐敗,影響了這座城市的面貌以及市民的生活舒適度。

“權力被壟斷,經營者隻有依附權力,才能在市場中獲得資源。”一位規劃界專家認為,制作規劃標准、執行規劃意圖、修改規劃要求、驗收規劃效果,這些權力全都集中在規劃局手中,權力過於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難免出現權力尋租。

東窗事發,揭開“專家型官員”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雖然級別不高,但他手中的權力大、犯罪金額大。他天真地以為,通過疏通關系就能逃避調查。”

顧湘陵的案發,源於其情婦李某受到另外一樁腐敗案件的牽連。

2011年年初,湖南省紀委在調查一起涉腐案件時,得到一條意外的線索——一名被調查人員稱給過顧湘陵情婦李某40萬元的“業務費”。紀檢監察機關順藤摸瓜,對該線索展開深入調查。

此前,1963年出生的顧湘陵一直以“專家型官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在岳陽某農場長大的顧湘陵從湖南大學土木工程系研究生畢業后,進入長沙市建委工作。他於1998年12月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3年后任副局長,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審批和項目報建工作,2010年9月任長沙市市政建設局局長。在同事眼中,顧湘陵能力強、精力旺,敢拼敢闖。

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這位“專家型官員”展現出了其所不為人知的另一面。他與情婦李某於2007年3月相識,曾帶她去過上海、雲南、內蒙古,先后送給其15萬元現金、1.7萬元購物卡,還多次送給她名貴手表和首飾。

直到被調查時,顧湘陵才知道李某收受了40萬元的“業務費”,而不是李某之前告訴自己的20萬元。為了翻盤,他曾試圖進行反偵查,並找到向他行賄的開發商,關系生疏的退還部分賄金,關系密切的則直接進行串供,並與妻子轉移贓款,試圖逃避調查。

2011年7月3日,顧湘陵仍接受媒體採訪,大談長沙二環線整體改造將給市民帶來的巨大好處。數天后,採訪他的記者聽聞他被省紀委立案調查的消息后,連說了兩個“不可能吧”。

“雖然級別不高,但他手中的權力大、犯罪金額大。”參與查辦此案的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建成說,“他天真地以為,通過疏通關系就能逃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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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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