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案情
衛生局副局長收取13%的回扣;醫藥公司收取8%的“開票費”;醫院負責藥劑採購的副院長則直接搞起了明碼標價,每支針劑、每盒片劑收取5角的回扣……在山東省聊城市檢察機關查處的一起醫療腐敗串案的背后,竟隱藏著如此觸目驚心的“潛規則”,讓辦案檢察官大為震驚。
案情水落石出之后,利用藥品採購非法牟利的責任人均付出沉痛代價。前不久,茌平縣衛生局原副局長張東勇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茌平縣第三人民醫院原副院長和兩名科室負責人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緩刑,兩名藥品供應商因涉嫌行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藥品供應商——醫藥公司——衛生局——醫院的醫藥採購黑色利益鏈條也隨之被揭露在陽光之下。
醫院大夫吃回扣
2012年初,茌平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該縣部分醫院的藥品價格高得離譜,可能存在醫院大夫吃回扣的現象。
辦案檢察官在隨后開展的調查中發現,在茌平縣,各鄉鎮醫院藥品、醫療器械的招投標以及貨款支付,都是由縣衛生局負責。而多名藥品供應商和衛生系統的人員均反映“藥品招投標程序不透明,管理混亂”。調取銀行記錄后,辦案檢察官發現該縣衛生局分管藥品、醫療器械招標的副局長張東勇的銀行賬戶有大量現金存入,存在受賄嫌疑。
根據這一線索,他們決定先對供藥數量較多的藥品供應商趙某和劉某進行調查。不承認自己有行賄行為的劉某,當看到辦案檢察官出示的一張銀行查詢記錄單上清晰地顯示著由他的賬戶向張東勇的賬戶匯入2萬元時,連聲說:“俺開始也不想給他錢,但是不送不行啊。”
根據劉某的供述,張東勇掌管著藥品招標的“生殺大權”,而且藥品供應商想拿到銷售藥品的藥款,必須有他的簽字才行。2012年3月,劉某向茌平縣一家醫院提供了一批藥物,但遲遲拿不到藥款。兩個月后,劉某隻好去找張東勇。“你干這行這麼長時間了,裡面的事還不明白嗎?”張東勇說得很直接。劉某一聽,馬上就明白了,說:“我身上現在沒帶錢,先給你打個欠條行不?”見張東勇默許,劉某打了一個2.5萬元的欠條。張東勇很快就簽了字,並催促醫院將藥款盡快交到衛生局。劉某將2萬元的“欠款”匯入張東勇的賬戶后,很快就拿到了全部藥款。
藥品供應商趙某到案后,也是不承認自己行過賄。但面對辦案檢察官從其住處找到的原始業務款項記錄本時,隻好交代了其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分4次送給張東勇1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因為這個記錄本上詳細記錄了趙某的財務收支情況,並記載了每一筆款項的支出金額、時間、收款人,張東勇和數名醫院負責人的名字都在其中。
根據兩名行賄人的交代,2012年7月28日,茌平縣檢察院決定對張東勇立案偵查。在証據面前,張東勇承認了按藥品價格總額13%的比例收取藥品回扣的犯罪事實。
黑色鏈條浮出水面
據藥品供應商趙某供述:“如果沒有科室主任和副院長的簽字及張東勇的蓋章,缺少任何一個環節,我的藥品都送不進醫院去。”
辦案檢察官據此順藤摸瓜,又先后查辦了一名醫藥公司經理、一名醫院副院長和兩名醫院的科室主任。
根據政策規定,向各醫院供藥的隻能是醫藥公司,藥品供應商無權直接向醫院供藥。但檢察官們在辦案中發現,藥品供應商能向醫院供藥,都是通過醫藥公司進行的,而醫藥公司從中收取開發票的好處費。至此,“藥品供應商——醫藥公司——衛生局——醫院”的醫藥採購黑色利益鏈條已經清晰地浮出水面。
藥品供應商劉某在審訊中以頭孢他定為例,詳細說明其中暗藏的利益關系。頭孢他定的進價為6至7元/盒,而給醫院供貨時則翻了一番不止,變成14至15元/盒。從中扣除17%的稅款之外,還要給醫藥公司8%的開票費,給衛生局分管招標的局長13%的回扣,給醫院分管藥劑的副院長5角/盒的提成,剩下的才是藥品供應商賺的純利潤。在此基礎上,醫院再加價賣給患者,藥價的虛高也就在所難免了。
2012年以來,聊城市檢察機關針對醫療衛生領域腐敗現象,開展了一次專項行動,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10件12人。
“慣例”成了辯解理由
“38歲,對於一個干部來說,正是其干事業的黃金時期。但張東勇卻算了一筆糊涂賬,他利用分管藥品、醫療器械招標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違規向醫院供藥和醫療器械的供應商提供幫助。結果賠進去的不僅是金錢、名譽,還有10年的自由,不折不扣地干了一筆虧本的買賣。”3月12日,談及此案,茌平縣檢察院反貪辦案小組副組長綦邕說。
在此案的查處過程中,行賄人、受賄人多次以“慣例”、“潛規則”等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為何藥品供應商不通過正常招標渠道,以藥品質量和效果勝出,而向衛生局、醫院負責人行賄呢?經過深入調查,辦案檢察官找到了答案:權力集中、監管不力、打擊力度不夠,是醫藥採購領域“潛規則”盛行的主要原因。
“由於醫藥採購流程環節較多,涉及衛生局、醫藥公司、醫院等多個部門,加上專業性較強、透明度不高,藥品供應商往往採取打通關節的非法手段來獲得醫藥採購合同。”綦邕分析認為,長此以往,關系到患者身心健康的醫藥採購,就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盧金增 鶴新 巧寧 梁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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