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借用學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和教師住房貸款資金用於新校區建設
2月27日,妻子在北京工作的趙懷瑞向記者反映,他於2003年在河南機電高專任教,后來辭職。去年12月,他在北京購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發現,河南機電高專曾在2003年以他的名義申請房貸10萬元,導致其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
去年12月17日,趙懷瑞到河南機電高專問貸款的事。“磨了兩天,學校財務處等部門相互踢皮球。對於我辦公積金所需要的貸款合同,學校開始說當初讓銀行拿走了,后來又說找不到了。”趙懷瑞說。
尋求無果后,趙懷瑞隻好打算選擇商業貸款。“由於學校的原因,我沒法辦理公積金買房,這導致我得多花近13萬元!而且隻能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按60%的首付購房。”
記者在一份蓋有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章的“關於趙懷瑞同志貸款的証明”上看到:“2003年,由於學校建設資金緊張,學校以趙懷瑞個人的名義向中國銀行新鄉分行和平路支行申請房貸10萬元。該項貸款獲中國銀行新鄉分行和平路支行批准后,由銀行直接打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學校使用這筆款項,並負責向銀行支付利息和本金,2006年5月已全部歸還本金和利息。”
趙懷瑞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新鄉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的証明,該証明顯示,經查詢該登記機構總庫檔案信息,截至2012年12月25日,未查到趙懷瑞相關房產登記信息。
河南機電高專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針對學生被貸款一事,該校召集有關部門調查核實,2005年該校首次為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由於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了解不夠,經學校研究決定,暫時借用學生助學貸款資金用於彌補新校區建設資金的短缺,以保障建設資金鏈不斷裂,涉及400余名同學200多萬元。后來,學校也認識到這種做法不妥,遂於第二年還清了貸款,同時作出決定,今后學校資金無論如何困難,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學生助學貸款。2006年以后,學校再未借用學生助學貸款名義使用過資金。
對於原任教師趙懷瑞反映的情況,該負責人說,趙懷瑞原為該校教職工,2003年學校按自願原則以教工名義向銀行貸款,眾多老師都自願參與,趙懷瑞當時在貸款合同上也簽字同意。2004年其調離學校。2006年學校將以其名義貸款按期還清。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學生和教師反映的問題,學校正在與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與當時人積極協商解決,盡快將有關問題處理完畢,同時認真反思,引以為戒。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中心研究員、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認為,河南機電高專數百學生、教職工被貸款的事情,一方面反映出我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和居民住房貸款的流程存在巨大漏洞,容易被學校利用騙取貸款,另一方面,該校為了獲取資金竟不惜以身試法騙取貸款的行為,也反映了一些學校新校區建設資金嚴重短缺的嚴峻現實。隨著個人征信系統在全國大城市的逐步聯網,類似“被貸款”的案例可能會更多地浮出水面,有關部門應盡快出台相關措施,堵住學校冒用師生名義申辦各類貸款的漏洞,加大處罰力度,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韓俊杰 劉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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