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認為,治理腐敗,先要管住現金,在這次全國“兩會”上,他提了一個關於制訂現金管理法的議案。
作為監察部特邀監察員,朱列玉有時也被抽調參與紀委系統的檢查。不少貪官被查后被搜出大額現金,使他對反腐深有感觸。他認為,國家對大要案的查處很重要,但是,“要想官員不敢收錢,行賄人不敢行賄,現金管制就很重要”。
在提交的議案中,朱列玉還附上了草擬的“現金管理法”建議稿,共四章21條。建議稿提到: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現金,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限額部分,應當採取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轉賬結算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必須經開戶行審核。對於個人使用現金購買商品或服務,單筆交易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轉賬結算辦理。(記者董柳、溫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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