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凌晨4時許,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崗段(黃埔、蘿崗交界往深圳方向高架橋處),一輛大貨車與一輛載有40噸溶機油的油罐車發生追尾,造成油罐泄漏著火,並引燃橋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廠工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傷,震驚全國。事故背后會不會存在瀆職行為?省、市、區三級檢察院成立了“6·29”事故專案組,介入事故調查。
經調查發現,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隊副大隊長袁某在對廣深沿江高速公路進行日常巡查、執法過程中,發現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橋下公路建筑控制區及紅線范圍內長期存在大量木材、木棚等非法堆積物、搭建物和構筑物,並且有人員聚集在此從事生產經營和生活,但其未按照規定,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要求城管部門協助強拆及告知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2年6月4日,路政一中隊隊長李某帶領路政人員到該區域巡查執法,要求亂搭亂建責任人清除橋下木材等堆積物,但未責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構筑物,非法搭建物、構筑物因此一直未被拆除。
檢方認為,路政大隊袁某、李某工作的嚴重失職,為高架橋下公路用地范圍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雖然油罐車碰撞起火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大量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構筑物使得油罐車碰撞事故發生后火勢迅速蔓延、擴大,最終導致事故后果急劇加重。
犯罪嫌疑人袁某、李某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據此,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2012年12月20日,黃埔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六個月。(記者凌越、通訊員埔檢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