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日期:從“2013年2月8日17時30分至2011年2月16日8時30分”。大家注意,這個封條日期是從2013年“穿越”回了2011年。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春節期間,鄭州要求號召封存部分公車。但記者近日在鄭州市嵩山路派出所戶籍室福華街服務站門前卻發現了兩輛貼著“公車封存”字條的白色無牌面包車,兩輛面包車鏽跡斑斑,輪胎干癟。駕駛艙內滿是灰塵,方向盤和座椅破爛不堪。兩輛車車況明顯無法上路,人們推測,封存廢舊車是為了充數,好讓好車照開不誤。該派出所稱,車輛歸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國保中隊所有,該中隊現有公務用車7輛,除保留兩輛公務車值班外,剩余5輛全部封存。這兩輛公車已於去年底申請報廢,報批手續正在辦理。報廢手續雖沒辦完,也是公務用車,就按規定進行了封存。打印封條時,由於工作疏漏,就把截止日期打錯了。
縱橫點評:上級要求封存車輛,他們認真照辦,卻在打印封條時候很粗心。車已經破得不像樣了,到去年年底還沒有辦完報廢。人們常說,一起大的事故,往往是一個接一個不大可能發生的小事件構成的。如此多的巧合令人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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