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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副區長“豪宅”手續齊全,何懼公開?

胡印斌
2013年02月20日09:03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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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陸鳴“豪宅”事件繼續發酵,陸鳴的妹妹表示,這塊地和房子是她兩個哥哥和父母共有,手續齊全。崇明縣向化鎮阜康村幾名村干部也表示,陸母有農村戶口,可以宅基地建房,當時也有合法手續和文件,不過他們並未出示相關文件。(《中國青年報》2月19日)

  而在此前,網帖中提到的“暴力拆遷受害人顧倩玨”曾向當地土管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該所在法定期限內未予回復。不免令人生疑,既然各種手續齊全、合法,又為什麼不坦然向社會公開,以消除公眾的疑惑呢?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批建自有一套嚴格的程序,申請人必須具有農村戶口,承包地上不可以建筑住宅,住宅必須集中連片,面積也有明確規定。若想証明陸家的宅子手續合法,則必須符合以上這些要件,不能有任何含混模糊之處。

  退一步講,即便陸家房子的權屬沒有問題,其宅基地面積也大大超出了相關規定,按照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而從現在公開的信息看,也隻有陸母有可能屬於農村戶口,一個人的宅基地怎麼可能建起300多平方米的宅子?又怎麼可以將房子周圍的3.75畝左右(2500平方米)的土地都圈了起來?

  更何況,陸母的農村戶口身份也需要進一步核實,拿出証據來,僅僅憑當地村干部口頭言說,不足為憑。

  還有,自稱是“暴力拆遷受害人”的公民顧倩玨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當地有關部門似乎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回應,手續合法,就請公開出來﹔不合法,也請明示於眾,總不能緘口不言。

  其實,農村土地由於集體所有帶來的監管缺位現象,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但是,越是邊界模糊,官員越是應該以身作則,恪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邊界,不得濫用權力。如果真的是“合法手續”,何懼公開?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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