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方封報廢車被指充數
警方稱兩公車報廢手續未辦完,就“封條日期打錯”道歉
春節期間響應號召封存公車,結果被發現封了兩輛報廢的面包車,封條日期也由2013年“穿越”回2011年,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公眾熱議。兩輛面包車所屬的鄭州市嵩山路派出所回應,兩輛公務用車去年底申請報廢,手續沒辦完,便按規定封存。警方對將封條日期打錯一事致歉。
被封公車破爛不堪
被曝光的兩輛貼“公車封存”字條的白色無牌面包車,系媒體16日在鄭州市走訪時,於嵩山路派出所戶籍室福華街服務站門前發現。
報道及所拍圖片顯示,兩輛面包車鏽跡斑斑,輪胎干癟,雨刷器已被折斷。駕駛艙內滿是灰塵,方向盤和座椅破爛不堪。
此外,兩輛車檢驗時間為2011年。封條上公章顯示,封存單位為“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封存日期卻是“2013年2月8日17時30分至2011年2月16日8時30分”。
“有方便公車私用之嫌”
行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兩輛車既無車牌又未年檢,車況明顯無法上路,封車疑為作秀走過場,並有封存廢舊車充數,正常車照開不誤,“有方便公車私用之嫌”。
昨日下午,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人員表示,有關部門已對此調查,並通過當地網站及微博作出回應。
■ 回應
封條日期“穿越”系打錯
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的情況說明中稱,報道中的車輛所屬單位為嵩山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國保中隊,該中隊現有公務用車7輛,除保留兩輛公務車值班外,剩余5輛全部封存。因停車場面積有限,兩輛車況破舊的面包車,封存在停車場門口便道上。
經調查,這兩輛公車已於去年底申請報廢,報批手續正在辦理。7日,按要求開始對公務用車封存,兩車報廢手續雖沒辦完,但因系公務用車,中隊便按規定進行了封存。打印封條時,由於工作人員疏漏,將截止日期錯打為“2011年”。派出所就工作疏漏給網友造成的“不適”致歉。(記者張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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