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僅次於五角大樓的第二大單體建筑,建筑面積達37萬平米,有40余部電梯,內部裝飾豪華,造價高達40億元”,這兩天,一座名為龍奧大廈的政府大樓吸引了公眾目光。面對質疑,當地有關人士稱,建造龍奧大廈“沒花政府一分錢”,是把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市裡的房產處置后置換的(12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從報道看,置換的說法大可質疑,“按照政府內部人士的說法,龍奧大廈建成后,才發現濟南市委所在的房產原本屬於濟南軍區所有,濟南市政府的辦公大樓屬濟南鐵路局。濟南市政府根本不擁有這兩處產權,也就無從談置換一說”。但我不想糾纏於此,大樓是否置換而來,留待有關部門去查。我想關注的是:即使大樓真的是置換而來,“沒花政府一分錢”能否賦予政府在這樣一座大樓辦公正當性?
據報道,2007年9月龍奧大廈完工,恰逢中央嚴禁各地新建辦公樓及各種名目的樓堂館所,因此竣工后閑置封存了將近一年的時間。直到2009年濟南主辦第11屆全運會前夕,濟南市體育局才進入大樓辦公。2009年10月全運會結束后,濟南市各職能部門陸續搬入。可見,搬入這樣一座大樓辦公,有關部門並不那麼“理直氣壯”,而是多少有些心虛。而之所以心虛,和它的面積、豪華程度應不無關系。
辦公面積超標嗎?豪華程度必要嗎?面對公眾質疑,有關部門本應回應這些問題。但有關人士卻“劍走偏鋒”,作出“沒花政府一分錢”的辯解。其邏輯是:既然政府沒花錢,納稅人沒有“額外支出”,那麼,對超標、豪華等問題,就沒必要揪住不放。如果上述邏輯正確,那也就意味著,隻要政府沒花錢,那麼,再超標一些,再豪華很多,都沒問題。這當然是荒謬的。
作為社會管理者,政府不創造財富,它花的每一分錢都來自納稅人。對於手中包括辦公樓在內的所有資產,它僅有佔有使用權,所有權在全體納稅人手中。由於城市發展,原來的辦公樓增值了,但此時,增值部分所有權仍不在政府而在全民手中。用增值的辦公樓做置換,並無不可,但置換后的辦公條件,仍應受到必要制約。就龍奧大廈而言,雖然“政府沒花一分錢”,但沒有結余的置換,相當於增值部分完全被政府佔有使用。從對納稅人的后果來看,這和投錢建新辦公樓無異。
如果辦公樓面積不超標豪華程度必要,那麼,即使需要投錢也要建;相反,如果面積超標豪華程度超過必要限度,那麼,“沒花政府一分錢”並不能賦予其正當性。政府不是開發商,用賠賺邏輯解釋政府行為,這是有關人士辯解站不住腳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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