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能守住道德底線
2008年初,經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批准,區內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立項。規劃局決定,由我負責並擔任EPC項目業主代表。
此時,單位司機張某就做這個工程項目之事找到我,我說要找大的有實力的公司來做。隨后,張某通過在海口做生意的朋友劉某,找到一家建設集團公司。我依據行業潛規則,暗示在工程項目中標后要5%的好處。
2008年3月中旬,洋浦EPC項目開始招標,包括張某找的建設集團在內的4家公司參與投標。在評標過程中,我作為業主評委,給張某找的建設集團打了最高分,因而這家集團公司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2008年12月,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與這家公司簽訂了合同,工程造價5億元,包括示范小區及相關配套設施共11個子項目。為拿到好處費,這家公司與張某、劉某提供的6家公司簽訂了10份虛假供貨或勞務合同,先后兩次支付了2100萬元。其中,給張某注冊的4家空殼公司支付了1610萬余元。
就這樣,我輕而易舉地獲得了近千萬元巨款。但我心似明鏡,自己收的是巨額工程項目回扣款。為防日后東窗事發,我讓張某盡快將這筆款取出。隨后,張某按我的要求,以現金、存款、購買鋪面的形式將部分好處費交給我。
我錯誤地認為,這錢不僅可以給我帶來富裕的生活,還可以帶來幸福,完全沒有意識到這筆不義之財其實是一劑毒藥,它將毀了我原本美好的生活和前程。
以為有錢會得到幸福
以前,我總以為有錢會得到幸福,可當不義之財真正到手時,自己卻終日惶惶,到頭來連既得的利益也失去了。
2009年國慶期間,是我有生以來最心滿意得的時候,我帶著妻子買了一輛車,又買了一套房,終於實現了在海口買車買房的夙願。當時在我看來,一切似乎都順理成章。
然而,就在這年年底的一天,洋浦一建筑工地發生了死亡兩人的重大安全事故,檢察機關迅速派員介入調查。我作為洋浦規劃局主管工程質量的領導干部,自然在談話了解情況之列。可自從檢察機關找我談話后,我便開始疑心重重,總在擔驚受怕,覺得檢察機關可能發現了我吃回扣的問題。
到了2011年4月,我擔心的事情不但沒有發生,我還被提拔為規劃局副局長。仕途上的升遷,對於一般人而言,是件可求而不可得的大喜事,可我始終高興不起來。因為我內心深處有著揮之不去的痛苦與折磨,總擔心自己收回扣款的事不知哪天就會露餡。我的心靈似乎被關進了煩惱的囚籠,焦慮與恐懼如影隨形,揮之不去。我思來想去,感覺與其整天擔驚受怕,不如辭職一走了之。我隨后遞交了辭職報告,但組織沒有批准。
出事后我才知道,早在2011年4月,檢察院就收到了關於我收工程回扣款的舉報信。從那時起,我就進入了檢察機關的偵查視線。我急著辭職不干,想擺脫法律的追究,看來真是太天真了。
身陷囹圄,我才恍然醒悟,其實人這一生不需要太多東西,幸福也不需要太多金錢。想著生病臥床的父親,身懷六甲的妻子和年僅3歲的女兒,在他們需要我的時候我什麼也做不了,還要他們為我擔心,我真的恨我自己。(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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