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 對外援助,不妨學學新加坡
新加坡對外援助工作,不少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第一,非常注重做人的工作。所謂做人的工作,就是在援外工作中做與人的健康、生活有關的項目。例如,過去幾年非典肆虐時,新加坡為越南、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四國提供防治非典的技術援助,贈送紅外線體溫測量器,等等。這些都直接體現新加坡對它國人民的健康、生命的重視。
第二,援外工作注意“軟硬兼施”。新加坡不但向一些需要幫助的國家提供金錢這些硬通貨援助,而且更重視提供“軟”援助。例如,新加坡撥出上億美元,在越南、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四個國家設立技術訓練學校,為四國培養在貿易發展、出口促銷、人力資源發展、農業和食品工業、技能和旅游等領域的人才。
第三,援外工作注意與時俱進。新加坡注意跟蹤形勢發展,重視當地的迫切需要。對於4個處於轉型時期的東盟新成員國,新加坡把對這些國家官員的英語培訓作為對外援助的一項工程,在這些國家建立培訓中心。
第四,政府和企業界共同承擔援助工作。政府通過這些行動加強了與他國的關系,而企業也通過援助樹立了形象,這能夠發揮兩方面優勢,把援外工作做得更加細致、深入人心。
從受援國的反映看,新加坡的對外援助受到熱烈歡迎和充分肯定,大大拉近了當地人民對新加坡的好感和敬重。也就是說,新加坡通過對外援助,達到了國家的戰略目標。(文/朱振明,《環球時報》)
NO.4 勿失改革調整靈敏度
改革綱領、目標要強硬,但具體實踐離不開柔性與靈活。這就是說,再好的方案,也要通過試錯來完善其自身,而不是坐等問題積累,並在不斷累積的問題上進行更“深刻”的研究。
無論改革方案多麼系統、完整,它都應留下一個反饋—吸收—解決問題的開放機制,如其不然,就會因新增的問題而束手不前,甚至可能全盤推倒重來。在這個意義上,改革宜早不宜遲,越是延緩,試錯機會越少,問題的累積將越難以被消化,甚至將積重難返。
改革的力量也是會累積的,不在體制的框架下累積,就會在體制框架之外累積。改革與變革,只是量化累積的差異,其次則體現為誰來主導改革或倒逼變革的問題。我們不能總是等待改革力量的蓄積,以至於改革就意味著震蕩治療,以為一說到改革就要牽一發而動全身,仿佛改革從沒有具體而微的切入口。
我們處在一個轉型時代,需要改革的問題多,改革議程應有相對穩固的呈現,一兩年解決一個小問題,幾年解決一個大問題,這要有一定的頻率。在試錯、糾錯中推動具有一定靈敏度的改革,這應當成為常態。改革或者推不動,或者勁攢得越久越足、社會震蕩越大,或者錯了而糾不回來,這是利益、思維和體制僵化的表現,中國歷史上並非沒有教訓。(文/肖暢,《長江日報》)
NO.5 特赦貪官帶不來好民主
前段時間,有學者提出以特赦貪官推動政改的主張,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筆者曾提出與上述學者類似的觀點,大意是在財產公開的基礎上,可以諒解某些財產的“原罪”性質,對於公開之后的財產就其正當性的程度分類處理,但總體上採取“既往減責”的原則。不過,現在,我對這個觀點進行了反思,認為不能提倡這個觀點。
我的反思是因為不僅考慮到民主建設問題,還要考慮到民主鞏固和民主質量的問題。如果純粹從民主建設的角度來思考,赦免貪官的確有可能減少民主建設的成本,但民主建設之后就很有可能加大民主鞏固、提升民主質量的成本。
我們通過比較研究發現,成功國家在民主建設過程中比較強調基於道義的民主觀。那些在民主建設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人物均把民主作為一種理想來追求,而不是作為一種交換利益的工具。這種民主觀更容易動員廣大的國民,因而可以給民主之后的政權提供更強的道義。其次,持這種民主觀的關鍵決策者無一例外地將反腐敗作為核心訴求,盡可能將那些腐敗分子從政治過程中排除出去,從而保証了民主建設之后政權的良性運行。
如果民主建設不講道義原則,隻講利益原則,為換取貪官的支持而對他們網開一面,那麼政治過程將失去可以遵循的標准,結果是民主不僅不會帶來健康的治理,而且可能帶來腐敗的加劇。(文/儲建國,《民主與法制時報》)
(來源:《廉政瞭望》雜志 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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