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扎之后是悔悟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於千裡等人涉嫌貪污水利專項資金一事,被知情人告到了當地紀檢機關和檢察機關。
2009年1月,南陽市紀委對於千裡實施“兩規”,並對王閔、何平進行調查。此時,王閔由昔日的縣財政局農財股股長,被提拔為縣財政局副局長。於千裡也已升遷至內鄉縣人大副主任並兼任縣財政局局長。
2010年2月,於千裡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批捕。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該案由鎮平縣檢察院異地辦理。
檢察機關在偵查於千裡貪污案時,“意外”發現,從2003年至2007年,於千裡在擔任內鄉縣財政局局長期間,還先后收受58人以拜年為名所送現金34萬元。案發前,於千裡陸續向內鄉縣財政局上交現金9.5萬元,余款24.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2010年8月2日,鎮平縣人民檢察院對於千裡涉嫌犯貪污、受賄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但在庭審中,於千裡卻辯稱自己不構成貪污罪,他本人沒有承包經營權﹔對其所收“拜年錢”,是禮尚往來,不構成受賄罪。
2010年9月1日,鎮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於千裡犯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4.51萬元予以追繳。2010年12月,因犯貪污罪,鎮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閔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何平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此前,案發后何平將所貪污資金全部退回。
於千裡不服判決,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沒有書面協議証據,沒有口頭合同、沒有股份份額証據、沒有自己從水庫上分得任何利益的証據証明自己貪污公款。2011年8月,南陽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但歷時1年后,鎮平縣法院對於千裡案作出與上一次同樣的判決。因為王閔、何平等人的証言証明他們在於千裡的指使下共同貪污犯罪的。
接到的判決后,於千裡傻了眼,開始反思悔悟,但此時已經晚了。他在獄中寫道:“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失去自由,最難克制的是思念親人。我因為貪婪,落得個身敗名裂的可悲下場,成為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和笑料。誰讓我是罪犯呢!可是,我留給親人的卻是無盡的痛苦和災難。在位時,父母以我為驕傲,家族以我為榮耀。出事后,我的妻子整天以淚洗面,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症,精神幾乎失常。原本以我為驕傲的父母,身體每況愈下。我30多歲才生了一個兒子,還在上高中,他不但失去父愛還要經受著人們的指指點點。”
在悔過書中,於千裡最后寫道:“在位時,我享受副縣級待遇,有專車有司機,生活優裕,開會坐主席台,每到一處人們無不恭敬奉承,高接遠送。我到醫院看病也是找最好的醫生,得到的是最好的服務,看病實報實銷,吃喝招待一切費用公家全部報銷,退休后也有保障。而我卻身在福中不知福,手握珍珠而不知珍惜。現在我一無所有,隻剩下一顆破碎的心。”(注:文中除於千裡外,其余人均系化名)
編后:
以為讓別人出面自己隱身其后,就可以掩蓋貪污罪行,於千裡在法庭上的辯解除了顯示自己的天真外,隻能徒增笑料。
(來源:《廉政瞭望》雜志 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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