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處罰國土局長受賄480萬領刑
4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津浦受賄案(本報曾做過報道)作出一審判決。因主動供述罪行並退還全部贓款,法院給予從輕處罰,陳津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
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陳津浦為他人在調整職務、安排人員就業、承攬工程、審批項目等請托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75.7萬元、美元1萬元及玉石3塊。(記者 李光明 通訊員 曹杰 卜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