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 處長受賄16萬
廣州市金融辦地方金融發展處處長梁鈞偉在2011年3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利用負責監管、審核有關融資擔保公司的職務便利,為廣州多家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証的初審提供幫助,涉嫌從中收受有關公司負責人的賄送款物共計人民幣16萬元。
本案日前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記者練情情 實習生邱妍 通訊員趙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