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李毅忠(右二)生前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4點多了,我們仍在討論案子,李處長讓一個同事幫他去匯1000元錢,后來我才知道,錢是匯給幾年前他在富源古敢鄉挂職時結對扶貧的一個小男孩。”
這是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原處長李毅忠留給同事們最后的記憶。
11月9日早晨,在上班途中,李毅忠感到胸悶氣短便打了120。當妻子和120趕到時,年僅45歲的他挎著公文包倒在地上,永遠地離開了。
李毅忠1990年從中山大學法律系畢業后,來到曲靖市檢察院工作,歷任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公訴處處長。從檢23年間,先后16次被考核為優秀公務員,連續3次被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
同事都說他是累倒的
10月28日,就在李毅忠去世前的11天,他到宣威市公安局協調案件。吃晚飯時,他感覺身體不適。同事們勸他到醫院檢查,他說:“明天要去曲靖市公安局協調‘地溝油’案,后天還要去中級法院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這幾天沒有時間,等有時間我會去檢查的。”
同事們都說,李毅忠是累倒的。
“你走得這樣突然、這樣匆忙,來不及留下隻言片語。”追悼會上,李毅忠的妻子哽咽道。
“今年10月我一定住院檢查。”李毅忠生前多少次對妻子、兒子笑著承諾。可是到了10月,等著他的新任務讓他騰不出時間。
就在他離世前幾天的一個晚上,李毅忠的兒子突然走到他面前嚴肅地說:“爸爸,您為什麼說話總不算數呢?說好了10月住院,眼看都快11月了,您還是沒去。”
“等爸爸忙完手頭的案子,過幾天一定去住院。我兒子真的懂事了,懂得關心爸爸的病了。”他笑著說,兒子卻回到房間偷偷地抹淚。
對工作傾注全部激情
“當所有監管人員都閉上了眼睛,發生礦難只是時間問題,是誰助長了私庄煤礦違法生產的膽量?是監管漏洞,讓私庄煤礦有了違法生產的機會。是腐敗的存在,讓私庄煤礦有了違法生產的條件。是天災還是人禍,一目了然。”在曲靖市師宗縣私庄煤礦系列瀆職案庭審中李毅忠說,給礦難死者最好的安慰,就是讓礦難的制造者受到法律制裁﹔給活著的人最好的安慰,就是讓他們不再恐懼,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生活環境。
2011年11月10日,私庄煤礦發生礦難,井下43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立即介入查辦案件。2012年2月,楊永志等10人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共10個案件相繼移送審查起訴。今年4月18日該案開庭審理,涉案的10名國家公職人員均認為自己已經履職,對事故發生沒有責任,可當李毅忠發表完公訴意見時,被告人均表示悔罪。
2011年,他主辦了備受社會關注的“6·12”非法傾倒鉻渣致環境污染案,吳興懷等7人被法院認定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
李毅忠還是公訴處一名普通檢察官時,就已經是辦案專家了,先后主辦了重特大案件幾十起。1995年,他主辦馮某等32人強奸案,在長達10天的庭審中,憑借全文背誦出被害人的遺書讓被告人認罪。最終,32名被告人中的11人被判處死刑。2001年,他出庭公訴亞洲第一大跨國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672.9公斤),經過長達8天的庭審,13名被告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敬業是李毅忠的處事之道,而“清苦、清正、清廉”是李毅忠的做人准則。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李毅忠在社交活動和工作中,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牢牢堅守著自己的職業道德操守。
“有一次,一起案件當事人以過中秋節為由,給處裡送來月餅和禮品,李處得知后果斷地讓干警們把東西退還給當事人。”公訴處年輕干警何楚雲告訴記者,李毅忠生前常說,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多做一點,社會和諧因素就增加一分。(劉百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