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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某鎮原副鎮長醉駕撞死人獲刑

2012年12月05日08:02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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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慶市封開縣某鎮原副鎮長駕車連撞兩車 造成一死二傷 構成交通肇事罪

“80后”副鎮長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但官職被免,還被判入獄。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這宗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血液檢測結果為醉駕

今年10月5日晚上9時許,時任封開縣某鎮副鎮長的陳某與朋友喝酒后,駕駛不符合技術標准的小型普通客車由封開縣南豐鎮往江口鎮方向行駛。途經一處省道時,陳某駕車與相向行駛由莫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搭載魏某)相撞后,再與相向行駛由張某駕駛的農用運輸車相撞,造成莫某、魏某及陳某本人三人受傷、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某離開現場前往醫院就醫,並由其朋友提供信息給交警部門。摩托車駕駛人莫某和乘客魏某也被路人送往醫院救治,其中魏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封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封開縣南豐醫院找到正在進行治療的陳某。經血液檢測鑒定,陳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后悔不該心存僥幸

經封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陳某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人莫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農用車駕駛人張某及摩托車乘客魏某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陳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對自己醉酒駕駛的僥幸心理表示了悔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醉酒駕駛不符合技術標准的車輛,在夜間行駛沒有降低行駛速度以及遇會車時沒有採取有效的避讓措施,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二人受傷的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對本案魏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如數作了賠償,取得了魏某親屬的諒解﹔對傷者莫某的醫藥費,被告人陳某也予以墊付。為此,法院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於敢勇 通訊員彭漢文、李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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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一人死亡獲刑

記者4日從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獲悉,仁化縣紅十字會原副會長李濤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被該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20日20時許,被告人李濤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106國道從南往北方向行駛。當該車行駛至仁化縣黃屋變電站路段時,追尾碰撞前方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彭某安,造成彭某安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彭某安經醫院搶救無效於6月29日死亡。經廣東北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乙醇定量分析檢驗,從李濤血樣中檢驗出乙醇濃度為164.64mg/100ml。經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彭某安系顱腦損傷死亡。仁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認定李濤承擔全部責任。

仁化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李濤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朱艷群)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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