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萬流入個人手中
實際上,季京華經手的這些合同,並沒有真正地履行,她的行為直接給國家造成了205萬的損失。這205萬都直接流入了銷售總監田某的手中。
田某則是兩頭騙,既騙了北京統計局,又騙了拓爾思公司。
事實上,北京市統計局與清華同方簽訂信息化二期合同,是有免費質保期的,購買公司產品的客戶,一般會附送3年的售后服務,這些是免費的,並不用額外付款。
田某說,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是統計局網站的運行維護一直由拓爾思負責,讓工程師干的這些維護工作,實際上都包含在信息化二期的運行維護之中,所以自己找公司和統計局簽合同,統計局會把錢付到這個公司,拓爾思公司不會知道,這些錢就被他一個人掙走了。
留學保証金60萬
如果說僅僅是幫助田某承攬合同,那麼季京華最多是玩忽職守罪。而檢方之所以指控她涉嫌受賄,卻是因為在此后,季京華收受了田某給予的60萬好處費。
對於這60萬,季京華在法庭上的解釋是,2008年女兒要出國,需要繳納高額的保証金,這對於一個月隻掙4000塊錢的她,是一筆很難承受的開支。“當時我也不知道應該找誰借,后來就想到了田某”,季京華說,其實她一直是想要還上這筆錢的,但是由於英國銀行稱賬上必須要留下50萬的保証金不能取走,所以她隻還上了10萬。所以,她堅持認為這60萬是借款。
全部退贓從輕判處
對於季京華所說的借款,法官並不這麼看。
法官審查后認為,季京華與田某平時交往僅限於業務往來,缺乏借貸關系賴以存在的信任基礎,雙方間也沒有經濟往來。即便如季京華所述,該款性質為借款,但正常的大額借貸應出具借款手續,並約定還款期限,而季京華向田某借款60萬元,既無借條等書面借款手續,亦未約定還款期限。
特別是現有証據証明,季京華在接受田某請托后,利用職務便利,為田某謀取利益,而后收取田某給予的巨額錢款,因此,無論從借款事由是否合理、正當,借款手續是否完備,雙方間是否存在巨額錢款借貸的可能,及雙方“借款期間”是否具有請托及謀利事項等方面綜合分析,季京華收受田某給予的60萬元為受賄款,而非借款。
因此,法院認為,季京華受賄罪成立,鑒於季京華的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因此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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