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採購新客車等設備的職務便利,廣州市第二公共汽車公司(下稱二汽公司)信息技術部原經理庾立新前后7次受賄共96萬元,其中有86萬元他都交給情婦買房。近日,廣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庾立新有期徒刑6年。
今年44歲的庾立新從2005年10月起開始擔任二汽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后來又擔任廣州市番禺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在任二汽公司技術部經理時,他負責車輛的技術管理和車輛採購招標,協助財務部門進行車輛零部件、配件的採購招標。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間,庾立新負責車輛配件採購招標。他先后四次收受廣州市多×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平賄送的10萬元,為其從二汽公司取得電子線路牌、投幣箱業務過程中提供幫助。
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間,庾立新又利用負責新客車採購招標、驗收的職務便利,三次收受中國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鄭×賄送的現金86萬元。2007年庾立新在珠江新城一家名為×尊國際夜總會唱歌時認識了在那裡工作的何某,后來何某成為庾立新的情婦。庾立新收受這86萬元后,便將這些錢交給了何某,何某隨后用這筆錢購買了珠江新城的一套房產。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庾立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鑒於庾立新自動投案並坦白交代,可認定為自首,加之庾立新用贓款購買的房產已被查封,其家屬也退贓,可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庾立新有期徒刑6年,沒收財產30萬元,追繳庾立新所得贓款10萬元上繳國庫,並拍賣其用贓款為情婦所買的房屋,從中追繳86萬元上繳國庫。(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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