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

檢察日報:網絡反腐 制度化反腐的機遇和挑戰

王建芹
2012年11月27日08:27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以制度理性引導非理性的社會監督行為

  進一步深化制度化反腐,完善和健全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從而引導網絡反腐並將其納入規范化理性化的軌道,是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工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應該看到,當前網絡反腐雖然具有廣泛性、參與性、社會性和公開性等特征,非常有效地補充了黨和國家機關內部自我監督的不足,但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等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容易形成集體性的非理性力量,從而導致監督范圍擴大化,甚至侵犯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由於信息社會的巨大能量,在網絡監督過程中,監督對象的諸多信息很容易被“人肉”從而導致監督行為擴大化、人身攻擊常態化等非理性行為。同時也有可能對現有反腐敗職能部門正常辦案形成過多干預,導致反腐敗職能部門被輿論綁架,導致處置失度失當。

  這些問題是信息化時代發展初期很難避免的社會現象,它既涉及到公民表達權與被監督者合法權益的矛盾,也涉及到保護被監督者隱私權與合理行使公民監督權利的矛盾。協調這些內在矛盾不僅在我國,在公民監督相對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也難以把握一個合理的界限。不過從最本質的意義上看,公民輿論的公開監督是當代政治文明發展的基本趨勢,順應這一潮流無疑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隻有正確引導,以“疏”代“堵”,以制度理性引導和規范那些非理性的社會監督行為,才能取得有機互動、相得益彰的效果。

  所謂制度化,就是一切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既保護公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也維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因此制度化反腐區別於過去的運動式反腐,就是它要保証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它必須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黨紀規章等制度的規定,對腐敗分子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一切監督與懲處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義作為實質正義的必要前置條件,這樣才能對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合理保護。

  陽光是最好的反腐防腐劑,制度建設的本質亦然。隻有信息的足夠充分才能有效避免公眾輿論中的非理性現象,才能使被監督者的自我廉政意識建立在“公開”而不是“自覺”的基礎上。因此在制度建設、制度規范中充分滿足公眾知情權的要求,制度化反腐才能更好地引領網絡反腐逐步走向規范,同時輿論中理性力量才可能逐漸淘汰非理性現象,這也正是我們未來制度完善過程中最需要重視的。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更多關於 反腐倡廉頻道 的新聞
· 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二審被判無期 擁房產20處
· 一名村紀檢委員的“反腐”感受
· 爆料人:還有重慶5官員“不雅視頻”
· 新京報:“吃不飽的營養餐”背后是什麼問題?
· 法制日報:“廉內助”也能起到反腐大作用
· 媒體稱77.8%公眾期待有更多渠道參與反腐(漫畫)
·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圖)
· 山西規范權力運行遏制干部“吃拿卡要”
· 新京報:何苦要偽造雷政富的情婦照片?
· 國企黨委書記因“灰色採購”落馬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