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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怕得罪人是個可笑的腐敗借口

盧守昌 肖華
2012年11月20日08:14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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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一名叫王寶林的城管干部,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432萬元、黃金制品500克,日前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審。在庭審中,王寶林稱行賄人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有權有勢,如果不收得罪不起(據11月19日《廣州日報》)。

  人民群眾對腐敗深惡痛絕,有的腐敗更是直接損害群眾利益。不得罪行賄人,必然會損害群眾利益或者國家利益。在不得罪行賄人還是不得罪群眾和國家之間,究竟如何選擇?對黨員干部來說,這是黨性純不純的一個嚴峻考驗。

  一些干部拋出“不得罪人才受賄”論,是他們為自己腐敗找理由,根本原因還在於自己對腐敗存有僥幸心理。在筆者看來,這些人之所以腐敗,絕不是什麼怕得罪人,而是自己想腐敗,又認為自己腐敗不會被發現,於是,他們打著“怕得罪人”的招牌,使自己受賄心安理得。這完全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也十分荒唐可笑。

  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被貪官的腐敗借口所迷惑。一個干部腐敗,從根本上說是他自己想腐敗,絕非其他原因。如果一個干部不想腐敗,有對法律、對人民足夠的敬畏,那麼即使有再多的客觀原因,他也不會腐敗。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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