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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系列策划(中期)

称兄道弟、为其站台……曝光为黑恶势力“撑伞”的三大招数【3】

2018年11月14日08: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方式三: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

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

典型案例:

今年1月,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公安民警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3人已被法院定罪判刑。

据介绍,2016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在组织侦查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专案时发现,清城区分局个别民警与该组织头目来往密切,并对该组织涉及的多宗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对这一线索进行核查发现,罗氏兄弟涉黑组织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案件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经过深挖细查,广东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发现,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副所长黎伟军2013年通过4名民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氏兄弟涉黑组织的头目。2013年至2015年9月,黎伟军等人多次受邀到涉黑组织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此外,黎伟军还先后收受罗氏兄弟7000元现金,甚至在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查处该涉黑组织时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参赌。

此外,在涉及罗氏兄弟的多起刑事案件中,清城区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多名民警充当了“保护伞”。有的关键证物和案卷莫名消失;有的伪造了与事实不符的现场勘查记录;有的以查找不到嫌疑人为由,草草办结该案;还有的在涉黑涉枪排查打击行动中隐瞒不报。

查清案件更要厘清责任。工作组认为,由于清城区分局原党委没有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防范无力,导致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混乱、风气不正,少数民警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纪律松弛,甚至违纪违法。同时,党委相关负责人对下属办案单位以罚代刑、乱没收、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对所属单位民警、辅警经常与涉黑组织来往、甚至成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的问题熟视无睹、放任自流。相关领导对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的审核监督停留在签名盖章“走程序”上。个别领导甚至将自己的数字证书长期交由下属直接使用,不履行监督把关职责,致使不少违规办案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自查自纠。

“清城区分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内部监督制约形同虚设,队伍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导致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必须给予严肃问责。”驻广东省公安厅纪检组将调查情况迅速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问责意见。

2016年9月,清远市纪委、清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清城区分局政委江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免去汤某、陈某清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邓某等20名民警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6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原副所长黎伟军、光明派出所原所长温某、光明派出所原中队长廖某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并责令清城区分局党委向清远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017年12月,黎伟军、温某、廖某分别以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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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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