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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改革意见五大看点:由中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

2018年11月01日09: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日前,人民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其中透露了哪些看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背景

为何要进行改革?当前派驻机构管党治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看点一

《意见》主提四方面改革举措:派驻机构由中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看点二】

派驻机构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反腐败工作

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看点三】

派驻机构要紧盯“关键少数” 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看点四】

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看点五】

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  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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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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