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09: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李源)昨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卢恩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统计,本月已有多名“老虎”受审或被判刑。其中,受审“老虎”分别是: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10月份被判刑的“老虎”除卢恩光外,还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
记者梳理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至少已有23名中管干部受审,其中14人已被判刑。
2018年10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一案。检方起诉指控其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9976765亿元。
据统计,十九大以来受审的“老虎”中(详细名单见文后附表),除张杰辉外,还有4名干部受贿金额过亿: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陈树隆受贿2.758亿余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2.06亿余元,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1.7亿余元,陕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受贿1.09亿余元。
从涉嫌罪名来看,已受审的23名高官中,22人涉及受贿罪。其中李文科、张文雄、苏树林、姚刚、陈树隆、周春雨6人还涉及其他罪名:李文科涉嫌行贿罪;张文雄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苏树林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姚刚涉嫌内幕交易罪;陈树隆涉嫌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周春雨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罪。
值得关注的是,与其它贪官受贿收钱不同,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是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昨日公布的消息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此外,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
从刑期来看,在14名已被判刑的“老虎”中,有3人被判无期徒刑,分别为孙政才、杨崇勇和陈旭。王银成、李云峰、卢恩光、刘善桥、李嘉、孙怀山、张文雄、虞海燕、张文雄、苏树林、姚刚刑期从11年至18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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