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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一年 失责必问成常态【3】

徐伯黎

2017年07月18日16:51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问责一年 失责必问成常态

  增强“威慑力”

  条例摘要: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追究纪律责任)。

  从数据看,在通报的327人次中:诫勉谈话26人次;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1人次;纪律处分26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60人次,党内严重警告95人次,撤销党内职务10人次,留党察看8人次,开除党籍3人次。

  7月10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宏江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7月1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青海省玉树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秀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及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日前,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秀琴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中纪委网站同时通报了青海省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秀萍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谭秀萍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问责工作,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贯彻问责条例的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多个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各地区、各部门还普遍建立了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逐级上报问责情况。

  对违规者最大的震慑,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只有加强有效的追责手段,问责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专家分析指出,问责条例总结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对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将现行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并且明确了“终身问责”等。这些问责方式紧密衔接、轻重有别,在实践中经常运用,有利于增强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力。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问责已成为管党治党利器。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方式方法开展问责,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已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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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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