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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4】

2017年06月20日09:18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三)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抓常抓细抓长的决心和韧劲,继续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 “六个严禁”等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对贯彻党中央精神只喊标语口号、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变形走样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乡党委、纪委的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县级纪委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纪检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建立健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把信访举报中有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机制制度,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集中的典型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省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对履职不到位、不抓不管、消极应付的,严肃追究责任。

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总结推进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做法,认真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执行中反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相结合,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推动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抓早抓小,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各级纪委要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执纪审查工作,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把纪律特点、从严要求体现到各环节、全过程。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实名举报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严格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依法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创新举措切断贪官外逃途径,进一步完善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审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浙江实际,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经验。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依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察工作,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权责对等、从严监督。进一步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推动机构、职能、人员的深度融合。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内控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巩固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实践经验,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进行再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懈深化“三转”,持续推动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创新。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监督执纪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六)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监督管理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讲好正风反腐的浙江故事。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家规家训、官德箴言中汲取精华,宣传勤廉为民典型,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继续编印忏悔录,放大不敢腐的教育警示效应。注重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强化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多了解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严格监督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述责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做到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协助省委从严从实深化巡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巡视工作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查纠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围绕实现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目标,制订《浙江省委2017—2021年巡视工作规划》。深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探索开展“机动式”巡视,做到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精准突破。适时对部分地区、单位开展“回头看”,既盯住巡视整改不到位的老问题,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增强震慑效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提高监督实效。

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探索创新全覆盖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整合纪检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力量,完善派驻监督机制,细化派驻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派出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当好坚强后盾。派驻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出击,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与健全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治理,认真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破立并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七)坚持从严管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浙江执纪铁军

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主动适应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讲政治贯穿党性锻炼、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从思想到行动全面体现“四个意识”要求。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纪律等知识培训,增强纪检干部把握大局、运用政策和法纪的能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性、实践性、规律性问题研究,摸清吃透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机制。坚持五湖四海选人用人,加大系统内外、上下干部交流力度,关心关爱纪检干部,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严抓严管纪检干部,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又要肩负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清廉浙江建设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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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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