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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

2017年06月20日09:18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体会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思践悟、见诸行动,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经验。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

(一)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纪检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头等大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以担当诠释忠诚。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政治监督,才能坚决捍卫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二)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应尽之责。要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注重抓早抓小,做到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实践表明,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才能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下,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坚持和深化。从管党治党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必须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判断,坚持正风反腐不停步,“打虎”“拍蝇”“猎狐”不松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从具体事情抓起,做到真管真治,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清除各类危害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必须着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三转”,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决策部署,以“三转”为开篇,聚焦主业,攥紧拳头,集中发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要持续推进“三转”,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实践表明,只有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聚焦主责主业,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使纪检工作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凸显浙江特色、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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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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