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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06月20日09:18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回顾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带领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为完成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愈加凸显。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强化纪律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集中轮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创新教育方式,编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家规家训,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严明换届纪律,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回复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推动全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大执纪力度,对少数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发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均当面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并接受评议。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全省形成了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的工作常态。强化责任检查,省市县三级由党政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出台《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全省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989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省纪委共通报典型问题22起45人。

(三)作风建设抓出新气象。积极协助省委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并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相继提出节庆假日“十个严禁”、干部履新“四项纪律”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一系列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严抓,每年都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酒局牌局”“会所中的歪风”、奢侈浪费、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收送购物卡和会员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87起,处理党员干部7959人,党纪政纪处分1926人,省纪委通报典型问题89起126人。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惠农、民生资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违纪行为,全省共立案2590件,党纪政纪处分2537人,移送司法机关338人。深入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全面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等做法,取得明显成效。

(四)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00002件(次),立案60662件,党纪政纪处分59963人,移送司法机关2988人,其中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91人,县处级干部10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8亿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问题线索6331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1158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0919人,为625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功追回杨秀珠等3名“百名红通人员”,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名。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与效果。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

(五)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协助省委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这个根本,加强政治巡视,提前完成十三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不断创新巡视方法,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对部分县(市、区)和高校开展“回头看”。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抓好巡视反馈和整改督查,公开通报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出台我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健全了一批制度。省委巡视组共开展15轮巡视,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4159个,发现并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733件,党纪政纪处分7246人,组织处理2556人,移送司法机关919人。全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出台专门意见,完善工作网络;通过巡察全省共移交问题线索4530件,党纪政纪处分1541人,移送司法机关250人。

(六)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注重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共立案5198件,党纪政纪处分5100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审慎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职能融合,全面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省纪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严教育管理,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激励纪检干部对标看齐、争当先锋。加强组织建设,突出主责主业,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重组优化省市县三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省市两级全面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扎实推进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强化对纪检干部的专题培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全省纪检干部提出“七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的日志式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全面设立纪检机关干部监督机构,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纪检干部被谈话函询483人,组织处理52人,党纪政纪处分116人。

五年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5.9%上升到2016年的93.7%。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央纪委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历届省纪委持续努力和全省广大纪检干部忠诚履职、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十三届省纪委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到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到位,抓早抓小机制有待完善,日常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反弹回潮的风险仍然存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同时,纪检干部队伍还存在担当不够、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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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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