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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

2015年09月09日13: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民政科原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2011年12月,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低保户申请廉租房分配工作时,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4.5万元。吉林市纪委给予张世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蛟河市天北镇房管所所长刘成仁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刘成仁向天北镇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6万元,用于房管所内补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纪委给予刘成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费用。

3.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万春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徐万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万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8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徐万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徐万春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57.944728万元,返还国库。(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巴彦县万发镇宏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景龙侵占土地承包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08年,张景龙通过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5.92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协助万发镇政府办理粮食直补款工作之便,骗取粮食直补款2.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张景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鸡西矿业总医院医疗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原副院长张旭“吃回扣”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张旭收受某医药公司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4.75万元。2014年12月,张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张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宝清县七星河乡新立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喜违规发包土地并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体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刘玉喜私自签订土地发包合同8份共6.4垧,发包收入18.32万元没有入账并列支,其中9.44万元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刘玉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财政所所长黄艳军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黄艳军将其保管的公款63.65万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贷给他人,收入利息共13万元。2014年12月,黄艳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玛县白银钠乡政府经管站时任会计毕四铸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1年,毕四铸以筹办鄂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省经管站申请了30万元扶持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出29万元用于该合作社日常支出,并将其中2.5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1月,毕四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9月,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借考察名义,组织9人赴新疆公款旅游。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给予园科所党总支部副书记、副所长方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废管处党委书记、副处长吕冠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园科所办公室主任陈洪范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时任园科所党总支部书记、所长沈烈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2014年7月,崇明县长明中学在组织教师赴青岛培训期间,用公款游览景点,并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3万元现金。崇明县长兴镇纪委给予长明中学校长王思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3.2014年,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党支部书记沈铁龙、党支部副书记强福娟,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赴外省市游玩。青浦区夏阳街道纪工委给予沈铁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强福娟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新梅路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平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孙建平伙同居委会主任陈晓青、党支部副书记邹建浩、会计邹荣元,编造拆迁补偿凭证,骗取补偿款52.5万元。孙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晓青、邹建浩、邹荣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党工委原书记诸全南,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间,利用职权,先后7次挪用社区资金180万元,擅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港东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如万、村会计张宗玉、计生专干陶干,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购买办公家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人武部长周德平,利用分管农村厕所改造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2.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152.9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临安市湍口镇洪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主任柴卫荣、村委会原主任郎东华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柴卫荣、郎东华在参与湍口镇中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洪岭村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5月,柴卫荣、郎东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原主任詹家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詹家法同意,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先后以实物、加油卡、现金的形式,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万余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

3.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山中队原中队长吴登跃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登跃在担任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达46.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吴登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党总支部书记陈金发、村委会原主任朱根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陈金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4.3万元,朱根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2万元。2015年3月,陈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索贿问题。2004年至2014年,谢永华在港区环保局工作期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环评业务介绍、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项目验收、环保项目资金奖补、污染源防治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5年1月,谢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屠志刚失职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屠志刚严重失职,被绍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骗取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资金16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礼卡及现金共计6.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武义县新宅镇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增土违规领取工程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规定,自己承包了铁铺村芭蕉至内铁铺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审计,戴增土多领取了奖补资金10余万元,审计后,已按要求主动退出工程款20万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常山县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鲁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毛民富、原村会计徐启明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启明在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合谋,采用虚构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虚报迁移坟墓穴数以及冒充领取人签名等方式,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8.8万元;另外,徐启明个人采用上述方式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2.4万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嵊泗县黄龙乡北岙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康、原村会计王富根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伙同王富根,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三门县海润街道园里村党支部书记陈中美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2003年至2014年,时任村委会主任陈中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碾米厂承包给其兄弟,分得2间房屋用于个人经营,陈中美兄弟俩未上交碾米厂承包款。2014年9月,陈中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景宁县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4月,陈文炎以个人名义向县农业局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县农业局补助金共计4万元。2015年3月,陈文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问题。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问题。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3.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问题。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等问题。江忠贤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6.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开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元,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林文勇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环保审批、处理企业污染、项目承包等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2.1万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在担任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2015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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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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