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鼎天济农腐植酸制品有限公司、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玺等人及相关单位在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祝作利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祝作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祝作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祝作利的亲属、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新华网石家庄7月7日电 记者任丽颖、肖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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