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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不是贪官“免罪牌”【3】

2015年04月22日09: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说不清”不是贪官“免罪牌”

  3 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好的作用,需一方面继续加大惩处力度,另一方面不断修补实际操作中的不足和缺陷。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认为,在很多腐败案件中,当事人都被判定拥有巨额财产,这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经成为腐败分子掩盖其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减轻处罚的常用手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处罚力度,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罪、贿赂罪更好地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在司法实践中,“一是对于涉案人的财产,在立法上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在涉案人名下,而是由涉案人的关系人持有的财产,或者处在流动、转移状态中的财产,要有一个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否定涉案人讲出来的收入来源,应查证到什么程度,也要进一步明确。目前各个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差异很大,希望建立相对统一的标准。”一名检察官建议。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制度建设层面预防“双面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发生,能及时敲打已经出现腐败苗头的官员,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欺瞒组织的严重后果,收回伸向不义之财的手,清白为官。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一是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二是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还陆续出台新规,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员范围,由原来的县处级以上扩大至科级以上。据新华社2014年年底的消息,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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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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