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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就铁路工程建设“廉洁之路”

中国铁建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纪实

2014年11月26日14:1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铺就铁路工程建设“廉洁之路”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建)及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的光荣传统。

秉承这一精神,近年来,中国铁建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80位,曾承建我国高铁、磁悬浮等项目的大型国企,在着力提升工程质量的同时,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铺就一条铁路工程建设的“廉洁之路”。

挖“蛀虫”——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挽回损失

“多年来,我们在查办案件方面,一直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既让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也为企业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中国铁建纪委副书记王兆刚告诉记者。

据王兆刚介绍,眼下,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正在查办中国铁建某集团公司沙特分公司一起内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该案件是2012年中国铁建审计监事局审计发现的线索,中国铁建纪委成立专案组进驻沙特分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2013年7月,专案组发现沙特分公司原经理张某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中国铁建党委、纪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将该线索交由昆明铁检查办。

“对这起涉外案件,昆明铁检机关高度重视,中国铁建纪委积极配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该案现已批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目前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王兆刚说。

在王兆刚看来,全国各级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都非常注重打击和预防发生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而中国铁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也都积极配合,协助案件顺利查办。

中国铁建下属的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孔庆林曾参与过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他向记者介绍了2008年在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帮助下查办的一起案件。

2006年,中国铁建的总部账户突然被广东省云浮市中级法院执行部门查封了。其原因是中国铁建在湖北的一家公司被其下属的春罗铁路项目部副指挥林正明起诉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败诉,需要强制执行2800余万元,中国铁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我们觉得蹊跷,调查发现,原告的身份都是假的,完全是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池林帮助捏造的。”孔庆林说,在武汉市铁检机关、铁路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中国铁建发现了林正明与杨池林沆瀣一气、损害企业利益的关键证据。

2008年8月7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杨池林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继续追缴杨池林犯罪所得168万元。杨池林当庭认罪。

同样参与调查的中铁物资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陈和平告诉记者,杨池林案涉及违纪违法人员多达51人,还涉及许多企业外部人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有17人,另有6人被移交所属单位查处。全案为中国铁建挽回经济损失4400余万元。

“作为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我们的调查手段还很不够。身处企业内部,有时也难免受到人情干扰。”王兆刚表示,目前,该公司已与全国多个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查办了多起案件。特别是与武汉、昆明、洛阳、南宁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建立了良好的配合调查机制。这些案件,也是中国铁建对其30万正式员工和近300万农民工开展警示教育的良好素材。记者看到,在该公司2011年印发的《覆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与警示》中,开篇便收录了杨池林案,对其犯罪原因、警示意义等均予以深入分析。

王兆刚介绍,最近几年,中国铁建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300多件,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1年1月至今年9月,共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1件,刑事处罚82人。

“所有移交案件,我们都在前期认真调查过,一旦发现构成犯罪,都会依法移交给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并在后期调查取证等方面积极配合,为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王兆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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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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