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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4年10月10日09:1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4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海南省进行了巡视。7月10日,中央巡视组向海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海南实际。省委对此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斗争的“尖兵”、“利剑”,是给党的肌体作“体检”,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岐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把用好巡视成果、强化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严改,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和巡视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及时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议,认真研究中央巡视组关于对海南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罗保铭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李宪生任副组长,全体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作了梳理分工,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委召开了3次书记办公会、3次省委常委会议、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省委办公厅牵头,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联合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海口、三亚等10个市县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6个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督查,听取汇报17次,约谈干部400多人次,查阅资料2000多份,实地查看部门、单位200多个,随机暗访高档餐饮、娱乐场所20多个。同时省委办公厅还对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责任追究不够及时的问题。省委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任务,强化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责任担当,突出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召开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月报制度,灵活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琼海、澄迈、定安、屯昌等4个市县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12个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进行了抽查,督促有关单位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建立市县委书记听取重大案件工作汇报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市县委书记共听取纪委重大案件工作汇报273次。四是省委常委会专门对14个市县国土部门领导干部相继发生腐败、海洋渔业系统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省安宁医院骗取医保资金等典型案例进行了认真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并将剖析报告发至案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反思,完善制度,限期整改。五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省海洋渔业、国土、卫生三个部门的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在全省进行了严肃的通报批评。六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省委全会上发放了警示教育材料、播放了5名厅级干部违法违纪的警示教育片;通过举办“远学焦裕禄、近学牛开成”巡回报告会、开办海南日报“廉政周刊”、推行廉政文化“六进”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自律意识。

2、关于纪委落实“三转”要求未完全到位,基层监督执纪力量薄弱、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精力集中到主业上来,推动监督执纪力量向基层倾斜。目前全省纪委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部调整到位。省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7个调整为17个,减少82.5%;各市县和洋浦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570个调整为297个,减少81.1%。对各市县纪委书记、省直单位专职纪检组长分工情况进行了检查,明确纪委领导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省纪委专门制定了六道严格的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7月18日,在海口举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工作规范培训班、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邀请中纪委专家等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715名干部参加培训,其中基层干部202名。

3、关于查办案件力度还需加大的问题。省委在整改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二是重点加大对资金资源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农垦、海洋渔业、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和党政“一把手”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截至8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1840件问题线索,初核1556件、立案684件、结案5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0人,同比分别增长64.8%、50.3%、33.9%、29.5%,5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77件(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数的17.9%;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1件292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17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43人,同比分别上升29.1%、21.2%、47.5%、79.2%。三是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截至8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用时109天,较去年同期减少44天,其中在3个月内结案的330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61.5%,省海洋渔业厅王世坤等4人违纪违法案从核实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7天。四是研究制定理顺派驻组、纪工委、纪检组关系的具体办法,明确省纪委重点查办省管干部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则上交由纪工委、纪检组办理;督促纪工委、纪检组抓早抓小,有案必查,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职能,切实解决线索积压问题。

4、关于省委巡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对海南省委巡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反馈材料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是建立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五人小组”报告巡视情况的工作机制,“五人小组”听取了对陵水县、省农垦总局巡视情况的报告。二是调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省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参加。三是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制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等4项制度,规范了领导小组议事内容、程序、参会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制定《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建设及管理办法》,建立了由10人组成的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巡视组设置从4个增加到6个;印发《海南省巡视工作规程(试行)》,对巡视进驻、巡视反馈、问题移交、督促整改工作进行规范。四是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按照“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规划,对市县巡视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2个月,对省直单位巡视时间由2个月调整为40天,确保每年开展3轮以上巡视;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性质进行合并巡视,一次归口巡视多个省直单位;围绕某一事项、某一方面的问题,灵活机动安排专项巡视。五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新巡视市县、单位发现问题的登记、移交、督办和管理台帐,对巡视移交材料的内容、程序、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临高县和省财政厅已对上一轮巡视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双公开”。对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优先核实处理,省纪委查处了省海洋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和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彪的有关问题;省检察院查办了临高县原副县长陈卓尔的有关问题;陵水县纪委立案7件13人;临高县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30件59人,同比增长109%,查处县管干部数增长200%。启动了新一轮对6个市县的常规巡视。

5、关于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不够的问题。省委在整改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焊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了《2014-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常规轮审计划》,今年计划对2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4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8月15日开始,派出15个审计组、250人对全省近十年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计划10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包括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99大项(984子项)、省级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46大项(255子项);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33个单位每季度进行行政审批绩效考核。三是加快推行网上公开审批。按照全流程公开审批要求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审批系统,全省1239项审批事项全部开通了互联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机双屏”网上透明审批。四是加强公共资源集中规范管理。制定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入试运行,截至8月底共完成资源交易324次。五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出台了《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和《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明确了审批目录分类、审批要素、审批流程3方面的标准,将全省审批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4大类进行规范,每个项目审批环节最多不超过4个,并采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固化审批要素,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

6、关于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问题。省政府在整改中坚持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监管。一是出台了《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由193项清理整合为141项。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机制,对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海口4个区的财政管理绩效进行了评价,对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省本级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对评价结果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防止虚报冒领。三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农垦总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部分下属单位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研究出台加强财政支出拨付管理制度,禁止部门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转拨到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四是建立“考评、预警、报告”机制。加大对各单位财政预算支出督查和通报力度,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全部纳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在海南日报财政专刊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目前已公开11批44项涉及“三农”、教育、企业补贴、文化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及资金管理办法。五是对市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等进行了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5.05亿元,发现24个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关于侵占土地、林地资源的问题。省委把加强土地林地等重要资源的立法保护、规章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海南永续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侵占土地林地资源的问题。一是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针对目前土地管理中急需规范的突出问题,从收紧土地审批政策、规范明确土地管理的政府及部门职责、加大土地监管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制定严格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办法,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组织实施,规范土地开发行为。三是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土地规范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四是组织开展2014年度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占地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加快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全省共清理出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截至8月底已处置1105宗、13.24万亩,处置率超95%。五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确权登记试点。截至8月底,全省完成农村承包土地测量面积201.3万亩,建立档案112574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3627本,涉及农户23430户。预计2014年底试点工作验收完成,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到户工作。六是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355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线索,已查处338起,正在查处17起。对国家林业局督办的32件林业案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将全国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总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5万多亩增加至12万多亩。改革全省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人员编制已划入省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

8、关于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等问题。省纪委开始着手对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子女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落实。将“贯彻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列入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内容。紧密结合述廉评议、信访举报和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包庇犯罪,袒护有反映的干部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包庇犯罪。进一步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刑罚执行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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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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