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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4年10月10日09:1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自觉、不严格,甚至顶风违纪的问题。省委全面加强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查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情况月报制度,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全省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业务。每月随机抽查3-5个省直部门、3-5个市县,对一定时间段内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二是在海南日报开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曝光台”专栏,定期对顶风违纪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追责。今年以来,省纪委对41起15个单位81人进行了通报曝光,其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40起35个单位221人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三是印发了《关于重点治理“吃拿卡要”问题的通知》,重点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10种突出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3人,诫勉谈话3人。

11、关于会议多、文件多、领导到基层调研和指导不够深入的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精简文件的具体意见或办法,大力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公文运行效率。今年1-8月,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839件,同比减少92件,降幅9.8%。省直和中央驻琼单位向省政府报送简报64种,同比减少20%。将省直机关会议分为4类严格审批和管理,通过合开套开等方式精简会议数量规模。今年1-7月,省本级会议费支出3575.79万元,同比减少1977.49万元,降幅35.6%;各市县会议费支出4028.27万元,同比减少6025.6万元,降幅59.93%。

根据《关于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省委书记、省长和省政协主席每人分别联系1个市县,其他省领导每2人联系1个市县,并在定点联系的市县确定1-2个基层单位、1-2个村(社区)、1-2个家庭作为长期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在基层联系点吃住不少于3天。今年1-8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开展考察调研活动243次、292.5天,切实解决了一批基层及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12、关于“三公”消费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运行与管理、因公出国(境)等有关制度,狠刹铺张浪费之风。今年1-7月,省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8069.45万元,同比下降29.3%;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公务接待费支出4238.17万元,同比下降75.39%;省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71.34万元,同比减少4995.13万元,降幅33.6%;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32.81万元,同比减少11067.43万元,降幅32.56%;因公出国(境)支出491.3万元,同比下降47.4%。今年省本级政府预算四大预算内容已全部公开,省直101个预算部门全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市县(区)也全部公开了2014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13个市县(区)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对2013年度省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进行审计,94个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比年初预算减少21.4%。

13、关于领导干部住房超标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住房有关规定,对省级领导、海口市和省农垦总局领导住房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已实施房改的省级干部的原始房改资料进行摸底核实,补缴了住房超标面积的房款。对海口市领导住房违规改、扩建面积进行了审查,按规定进行处罚,补办了手续,缴纳了相关税费,补缴了住房款及罚金,并向全市干部职工公示了整改情况。省农垦总局班子住房性质已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各住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了合同备案工作,补缴了住房款,并向总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公示了整改情况。

14、关于“庸懒散奢贪”现象仍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继续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整治行政审批、民生服务、涉法涉诉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开展党政干部打高尔夫球专项检查,结合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获取的线索,对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15、关于有的市县瓜菜大棚闲置、虚报造林绿化面积,以及存在违规审批高尔夫球场的问题。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中的“偷工减料”、“虚填面积”、“重复补贴”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派督查组到各市县进行了督查,全省共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资金1278.37万元,补建设施大棚530亩,加固改造2058.9亩。对2013年造林绿化面积进行了抽查,抽查面积7.63万亩,查实面积6.81万亩,不实面积0.82万亩,已补植补造苗木216.8万株。出台了《海南省造林绿化面积虚报行为问责暂行规定》,正在核查2011-2012年造林绿化面积,将对造林绿化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应整改的项目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16、关于有的市县虚报文明生态村数量的问题。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省农垦总局2013年创建的文明生态村逐一进行核查,同时对往年建成的文明生态村进行抽查,发现陵水县未完成2013年度文明生态村创建任务(应建29个,实建14个),省农垦总局虚报2013年度任务数13个(报告90个,实建77个),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拟在2015年1-5月审计全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7、关于省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严格,有的决策事项听取市县、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文件,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认真总结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在全会闭会期间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办法》、《关于省委常委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作用的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准备在2014年省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汲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进一步改进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18、关于少数市县领导班子存在不团结的问题。对全省19个市县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的再调查、再摸底,有的市县确实存在班子不和谐甚至不团结、党政“一把手”思路方法不一致的问题,省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市县班子不团结的程度和原因作了具体分析,与主要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指出问题,加强教育,要求提高认识、立行立改。二是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加强对市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督促市县发挥班子整体的力量,促进面上的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形成班子新的团结。三是准备在今年10月份的市县班子届中考核中,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适时对个别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作适当的调整。

19、关于基层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不同程度存在我行我素、自由涣散的问题。一是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全省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摸底排查,责成各市县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案,并做好督导和跟踪帮扶工作。二是围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了一次培训,大多数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正在稳步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了新的增强。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四是开展了公务人员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专项治理。

20、关于选人用人上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省委加大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一是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提及的王应福、张光亮两名省管干部“带病提拔”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组织部门和有关干部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已上报中央组织部。二是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非省管干部的“带病提拔”倒查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了《省管干部任职前省委组织部听取省纪委意见和省纪委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办法》、《海南省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纪委、法院、检察院、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相关信息,为全面掌握干部情况提供机制保障;认真落实《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所有举报件都进行查核,对反映问题一时没有查清或没有结论的,一律暂缓任命。四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对“裸官”任职情况进行了摸查和治理,按有关规定对在限入性岗位上任职的6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21、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不够严格,有的干部涂改年龄、伪造履历和学历等问题。一是针对省委2012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推荐谈话与考察谈话合并的情况,我们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确保在民主推荐环节,做到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个别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5个步骤一个不少,增强干部工作的严谨度和严密性。二是对海口市提拔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未进行任前公示的问题,对海口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海口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组工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对《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进行修订。7月份以来,海口市新提拔任用的14名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均按规定发布了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三是对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的海口、儋州、临高等市县和省林业厅等部门存在的个别干部涂改年龄、伪造履历和学历的问题,逐一发出整改督办函,相关市县和部门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核、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全省公务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63814份干部档案尤其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记载情况全部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中存在涂改和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清理校正。四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严防档案作假、强化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健全了8项相关制度。

22、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和省级领导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一是按照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以及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对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台账。按照中组部口径要求,这次全省需要整改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1622人,其中省管干部40人、非省管干部1582人。二是制定了省管干部超配工作整改方案,责成各市县、各部门制定了超配干部整改消化工作计划,对所有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市县和部门逐一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处级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2017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并把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列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通过各个督导组进行督查推动。三是中止执行多年前出台的关于对法检副职进行有条件高配、对市县领导干部有条件就地高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保留职务但不计职数等地方性政策;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市县和单位,责成其一律暂停提拔相关职级干部。四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通过在乡镇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政策性消化超职数配备乡科级干部387名。五是已完成对省级领导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目前无省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正在对省级领导在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待中组部作出明确规范和部署后,我省将严格按中央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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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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