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委会副主任洪银国违规操办生日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
2.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局违规发放福利,原局长邓克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遵义市湄潭县新南镇在商务会所公款吃请,该镇原党委书记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熊治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接受吃请的湄潭县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被通报批评。
4.遵义市红花岗区政法委主任科员路焱贵私自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旅游的人员被责令退款、通报批评。
5.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北新社区购买、发放购物卡,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敏、居委会主任蔡华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还费用。
6.铜仁市思南县邵家桥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黎启富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户县林业局西安朱雀家具公司副总经理高余水、副经理尚满荣、副经理冯卫彬、会计罗焕芹因公款购买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2.咸阳市兴平市质监局史亚强、付娅绒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3.铜川市王益区工商分局五一工商所干部赵建新因酒后打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五一工商所所长张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王益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小军诫勉谈话;王益区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军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铜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鹏祥诫勉谈话。
4.延安市吴起县司法局局长刘世臻、办公室文书王奇,因滥发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5.榆林市绥德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田建利,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谈话。
6.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启斌因警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副镇长周龙、计生办主任吕良、计生干部田涛、计生服务站站长杨金虎、服务站干部房卫国、任保平6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保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吕良、杨金虎、田涛、房卫国诫勉谈话。
8.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杨永辉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甘肃中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姜有军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姜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定西理工中专原校长贾福海安排人员套取退耕还林培训项目等资金设立“小金库”。贾福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定西市岷县职教中心原主任常克杰安排人员套取国家助学金设立“小金库”。常克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4.天水市麦积区花牛中心学校原校长刘玉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等经费设立“小金库”。麦积区纪委决定对刘玉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5.庆阳市合水县纪委干部王建军、赵廷贵工作失职。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廷贵在全县通报批评。(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东市平安县公安局洪水泉派出所所长包文奎上班时间脱岗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海南州兴海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扶贫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6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公车标识,对上述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3.黄南州草原站干部才让拉毛,黄南州同仁县经商局干部卓玛才让、价格监督局干部韩泽强、综合服务中心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索南卓玛、仁青措、李福英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黄南州农牧局,同仁县经商局、发改局、信访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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