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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本朴:以高度自觉种好党风廉政“责任田”

2014年08月22日14:41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以高度自觉种好党风廉政“责任田”

坚持领导抓,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方法

落实“两个责任”,党组“既挂帅又出征”,坚持领导抓,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就是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首要责任、全面责任,包括了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考核责任、示范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尤其是检察长要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注意防止“有时间就抓,没有时间就不抓”,或者是“出了问题才不得不抓”的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不能将主体责任简单化、程式化。不能只表态、不行动,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放在心上,狠抓“不松手”,做合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就是要坚持“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贵州省各级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都要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防止有权力无责任、有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实行由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的制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就是要将落实主体责任与推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落实主体责任,要找准切入点,明确突破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整体推进,将目标任务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有效防止抓而不紧、抓而不实。重点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完善对重大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监督办法,促进廉洁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选好用好干部。

种好“责任田”,必须狠抓责任分解和落实

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要在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突出“常”、“长”二字,努力构建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把反腐倡廉的责任落到实处。

抓好责任分解,以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责任分解是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制度就难以执行,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形成级级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责任体系。

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笼子”扎紧、关严,防止出现“牛栏关猫”。要强化落实时效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最高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部署,通过定期通报、谈话制度、实行责任背书、落实报告制度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问题意识,抓早抓小,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的要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作者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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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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