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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链既能管好干部 也是爱护干部

2014年08月15日17:16   来源:农民日报

原标题:监督链既能管好干部,也是爱护干部

锻造干部监督全链条

“以往,干部监督工作事后监督比较多,主动介入和事前预防性监督较少。事实上,事前把关和预防,能够较好地避免出了问题才弥补的被动监督局面。”——曾经出现的事后矫正的被动案例,让干部监督工作者树立起了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干部监督要“严早”的理念。

如今,强化预防、关口前移、主动作为的趋势正在不断增强。

2011年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中,湖北省探索换届风险防控体系,对干部选任各环节排查出53个可能出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的风险点,进行重点防控。比如,在民主推荐环节,重点防控各种形式的拉票贿选、随意缩小和扩大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风险。此外,湖北省还通过谈心谈话、发送短信等各种方式进行告知,把纪律要求和违规的后果讲清楚,把招呼打在前面。

如果说进行风险防控和“打招呼”是架起“高压线”、树起“警示牌”,那么,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则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防止有人利用特例搞“猫腻”。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出台,筑起了强化事前把关的一道防线。

吉林省规定凡市县两级党委提拔任用干部讨论决定前,需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核,重点把好动议理由、领导职数、资格条件、履行程序和民意基础“五关”。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共有216名拟任处级干部人选因存在各种问题未予批准任用。

前置监督关口的同时,全程监督的战线也在不断向后延伸。选任过程的结束、干部的任职并不是干部监督的终点。干部选任工作结束后,一些地方组织部门通过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离任检查等,“倒逼”选任各环节的纪律执行。

2010年,《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出台,实施“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检查的是离任者,制约的是在任者,教育的是继任者。通过倒逼来“防患于未然”,不失为一种策略。

让干部监督更有针对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些特殊情况、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是容易滋生选人用人问题的薄弱环节。多位组工干部向笔者表示,干部监督要注重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重要岗位和在关键环节防控上,以保证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一项核心环节。干部群众极为关心:一名干部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如何?在推荐确定干部考察人选过程中,是否出现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实践给出的破解之道是: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让知情人投知情票”。例如,吉林松原市等地强化推荐责任,使推荐结果更加真实。各地普遍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推荐,湖南、新疆等地在乡镇换届中将范围拓展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四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人员。

破格提拔是干部选拔常规程序的一个必要补充,可以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拓宽渠道,为破除论资排辈提供平台,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然而,这项工作却常常引发公众“猜想”。

怎样严格程序和纪律、让破格提拔经得起考验?四川实践或许能提供一定的借鉴。2008年,四川省在汶川地震发生不到1个月时间内,先后从抗震救灾一线提拔使用干部50人,破格提拔干部19人。与许多地方破格提拔屡遭“习惯性质疑”不同,四川的这次破格提拔获得一致好评,原因就是标准明确、程序透明,干部表现突出。

说起与选人用人工作相关的重要岗位,县委书记无疑是广受关注的一个。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吉林省规定县委书记“三不准”,不准授意、暗示推荐干部,不准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准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选人用人上规定动作多了,自选动作少了,县委书记们怎么看?“给权责‘定框框’,其实是一种‘解脱’,可以从‘人情风’中脱出身来。”这是许多县委书记的心里话。

“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许多干部感到,“与过去相比,干部中拉关系、搞‘勾兑’的少了,干实事、比实绩的多了。不正之风难以藏身,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正逐步提高。”(夏中南 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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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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