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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落实“两个责任”“约法三章”重在追责

2014年07月23日16: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记者 康潇宇 刘洁 通讯员 曾翠梅 秦渭平

以身试法者,责任追究到底

2014年5月6日16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蒲中队民警郭某某、雷某某驾驶车号为陕E0033的制式警车至渭南北收费站办公楼后侧一水塘钓鱼情况属实;2014年5月31日13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蒲中队民警杨某驾驶车号为陕E1202制式警车执行完巡逻任务后,接送亲友的问题属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市公安局党委、纪委从严从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在渭南市纪委,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通报。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报里除了列明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外,还对担负市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申某某,担负市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政委张某给予了问责: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2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这起案件在渭南市党政机关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追责很猛”。

对此,渭南市纪委副书记张普选则态度坚决地表示:“作为执法单位,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起制式警务车辆公车私用行为,社会影响恶劣。虽然事情发生在个别干警身上,但却反映出市交警支队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管,致使发生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样的问题,就是要严肃追责,一查到底。用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按照《渭南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对违纪人员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在渭南市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以来,渭南市已对3起发案单位的6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于这些顶风违纪问题,渭南市并没有止步于查处。“近期,我们将两起典型案例制作成专题片《不揣腰包的腐败》,下发给各单位观看反思,每季度还会制作作风问题暗访纪录片,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进一步扩大查处的震慑作用。”渭南市纪委宣教研究室副主任郭武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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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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