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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海南省再次通报十起典型问题

 

2014年07月16日09:06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我省再次通报十起典型问题

文昌锦山一干部年龄造假伪造学历被查

派出所所长核查不严工作失职受警告处分

文昌市锦山镇社会服务中心的干部韩美燕,其出生日期为1962年10月7日,高中学历。2001年10月27日,韩美燕与文昌市昌洒镇华侨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在填写《干部履历表》时将出生日期改成1968年8月。2002年1月,由于锦山高中毕业证丢失,韩美燕通过关系办理了1987年毕业于文北中学的高中毕业证,并复印给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存档。2002年1月16日,韩美燕被昌洒镇农技站聘用为管理员。为了使户籍信息和工作履历表等材料一致,2002年2月23日,韩美燕以“以前填错”为由,向文昌市公安局申请将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由“1962年10月7日”变更为“1968年10月7日”。而时任昌洒派出所教导员张宗义(现任会文派出所所长),在未对韩美燕提交的居民身份变更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情况下,作出同意变更的意见,直接导致市公安局于同年3月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

2014年5月7日,文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韩美燕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宗义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报销私人物品费用

海口府城中学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学工会主席曾维娜在购买学校元旦游园活动奖品时,擅自决定在奖品费用中冲抵报销慰问12名老师的慰问品费用,共计2899.4元(含7张面值200元的购物卡)。同时,曾维娜还冲抵报销了7名工会委员的私人购买物品费用共计2122.49元。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给予曾维娜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组织职工、家属、外部人员公款旅游

海汽集团乐东分公司领导被处分

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经办公会议研究和总经理林涛批准同意,海汽集团乐东分公司先后6次利用到省外接车的机会,安排部分公司职工、家属及外部人员共36人次随行旅游观光,共计花费公款72152元。

2014年6月30日、5月12日,乐东县纪委、海汽集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海汽集团乐东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林涛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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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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