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贿”模式
表面高雅 实为钱财
真有“雅好”者少,附庸风雅者多,很多官员接受“雅贿”后,还是要换成真金白银。司法机关总结出“雅贿换金”的三种常见模式。
“假拍卖、真行贿”:拍卖会上,一些字画(甚至是赝品)起价远远高出市价,但很快有人买走。后经查,“藏宝人”是官员,而买者则是行贿方。
“授予名誉头衔,赠送评审费”:各种“雅好协会”请现任领导或退休领导加盟挂帅,然后赠以“劳务费”“评审费”。这种行贿模式,以“名誉”满足官员的“优雅虚荣心”。
领导题字,收取润笔费:领导一支笔,即可换来高额“润笔费”,也将以受贿罪受到刑罚。
律师
官员“雅好”催生“雅贿”
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律师认为,无论是“雅贿”还是“俗贿”,其根源都在于公权力不受制约、权力运行不透明、官员财产不公开这三大原因。
“‘雅贿’貌似披上文化的外衣,但权钱交易的行贿受贿性质没有任何改变。”戴福提出,贿赂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最初,官员仅是贪钱;钱有了,又滋生出“性贿赂”;如今,很多官员想给自己增添文化气息、装扮成贵族,自然有了“雅好”,行贿人投其所好,贿赂物变成了古玩字画。
除减少和铲除滋生贿赂犯罪的条件和土壤外,戴福呼吁尽快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实现官员财产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贿赂犯罪。
检察官
“雅贿”隐蔽 定罪三难
张艳丽总结,办理“雅贿”案件有“三难”:取证难、认定难、判决难。
张艳丽介绍,金钱有走向痕迹,例如汇款、消费,只要找到这些痕迹就能确认受贿事实,但“雅贿”多为实物,便于藏匿。“‘雅贿’涉及很多小物件,例如珠宝玉石、手把件之类的,如果嫌疑人把它们藏起来或转移,公安机关很难获取,如果没有这些实物,即使行贿人指控,也没有物证,更不能作价。”
由于缺乏法定鉴定机构,不同鉴定机构对艺术品的鉴定结论差异很大,导致判决结果也出现极大变数。“王某的案子就是例证。”张艳丽说,目前对于字画鉴定、特别是当代艺术家的作品缺乏法定鉴定机构,很多鉴定机构都是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对于字画的真伪、价格,不同专家有不同主观考量,造成鉴定结果不同。
张艳丽建议相关部门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并对从业人员制定鉴定标准,两高也应出台配套司法解释,积极打击更加隐蔽的“雅贿”犯罪。
即使找到物证、鉴定出价格,被告人还有可能利用“我不懂行”的说辞脱罪。“被告人否认主观犯罪故意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困难,但结合具体证据,还是可以认定罪行。”张艳丽说。
可如果被告人收受的赝品价尚不到受贿罪5000元的起刑点,可其已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决?张艳丽认为,这值得相关部门研究。(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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