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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综述

2014年06月26日18:5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自觉肩负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中直机关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综述

悉心研讨厘清责任找准自身定位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厘清责任,明确责任。中直各单位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以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条规为法理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就部委(党组)、机关各职能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担当的责任,深入开展调查和理论研究。

中直工委组成4个调研组,由工委领导带队,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等问题对中直机关进行了全覆盖调研。中央办公厅、中国记协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研究细化“两个责任”有关问题,查找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中央外办、全国总工会等单位通过召开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请专家辅导,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中央编委办公室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专题研究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等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理论研究优势,围绕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制度建设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中央党史研究室提出了室委会应承担的6条主体责任,机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10条主要责任,机关纪委应承担的6条监督责任。全国妇联明确提出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三层次、五方面”的工作思路。

通过深入调研,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原则、内涵和要求逐步明确。中直工委明确提出,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关,肩负着领导中直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部委(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不断把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中直纪工委要在中央纪委和中直工委领导下,领导中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积极协助工委了解掌握和全面把握分析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督促检查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对中直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进行监督,及时组织并落实职责范围内涉及追究责任的案件。中直机关各部委(党组)进一步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部委(党组)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机关党委要协助部委(党组)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监督。机关纪委要配合机关党委协助部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机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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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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