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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项目制为权力钉个“笼子”

上海虹口15名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领责32个廉政项目

凸显党委主体责任

2014年06月12日14:4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用项目制为权力钉个“笼子”

一份由分管领导各自领责的廉政责任项目清单,正在掀起一轮“责任传递”。

5月中旬一次虹口区委常委会上,虹口区15位区委常委、正副区长逐一申报了本年度的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项目”。总共32个项目涵盖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公务人员招录、渣土管理等等,均系各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最实际的工作。而这些领域一旦出现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虹口区委书记吴清表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项目化是最直接的办法。“把有可能出现问题的权力,和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一一对应起来,这样能为权力钉一个笼子。”

明确“责任归谁”

此前,“廉政责任”的分解和落实不力,多少困扰着当地干部。

尽管已有“一岗双责”制度,即领导干部既需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岗双责”被虚置的现象并不鲜见。相关人士反映,“有的同志的惯性思维里,还会认为‘党风廉政是纪委的事’。”

虹口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良坦陈,有关方面对职能部门进行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也并不涉及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一旦查出部门层级廉政问题,均由责任部门负责回应、承担责任。相应地,一旦下属部门中的干部出现问题,一般也由涉事者本人担责,作为分管领导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此番明确由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领责项目,旨在改变“主体责任虚置”的尴尬。“项目化强调两个方面责任,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二是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吴清说,“首要的就是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则要成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虹口区的新规,每位班子成员所承诺的责任项目,源自其分管或协管(负责)领域的权力清单。他们需选定若干项风险系数高、易出现权力寻租和产生腐败行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以项目化方式推进落实。新规明确,班子成员“既要自己履责,也要对上级负责、为下级担责”。

这些项目的落实情况,除日常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外,将由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于年末向区委报告述责,并接受评议考核。对这些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与干部当年工作评价直接挂钩。而一旦责任项目落实不力,干部将受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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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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