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一引质疑
《条例》中提出,公车改革要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同时强调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但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过高,是多年来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以江西新余为例,一个参加车改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可得到个人公务交通补贴2500元。此外,该市还设有单位公共交通经费,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和的10%-15%划拨。对比来看,2013年新余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070元/月。
试点车改的浙江温州和杭州,也曾被公众质疑过车补标准。温州市规定正处级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杭州市则从600元/月至2600元/月不等。温州市把参加车改的单位分为三类,并根据具体用车量确定车补数额;杭州市则以工作职能、责任、公务活动所需交通开支为依据。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反对为官员发放车补。他对本网记者表示,在政府上班的公务员,怎么从家里到政府机关,再怎么从政府机关回到家里,这根本不是需要政府考虑的事情。凡在机关上班期间需要因公外出的,可以通过打车解决,回来报销车票就够了。
乔新生指出,我国多地试点的公车改革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即把现金补贴变成官员的福利,这是很可怕的现象。“往公务员工资卡里打钱,这个做法最糟糕。相比之下,可以考虑使用公车卡,并通过定点、定量和定人的三定原则规范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新余、温州还是杭州,都明确补贴不计入工资,而是存入专用账户,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这一显示改革诚意的作法也受到了一定的认可。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为消除公众疑虑,各地的车补应执行统一的发放标准。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吕兆毅建议,车改制度应与公务员工资制度一样,由国务院颁布政策,不应有因地方财政差距导致的车补差别。
杜绝反弹需加强监管和放下特权思维
从去年至今,公车私用一直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本月8日,中纪委监察部至少曝光30起有关案件。即使在实行公车改革的地区,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公车改革后,一些职能部门或领导以“借用”为名,长期使用企业车辆。一些企业甚至主动为政府官员购买专车并聘任专职司机。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南平认为,公车使用的内部监督透明性差,公众参与度低,作用不明显。治理特权车亟须形成稳定、常态的外部监督机制,公车悬挂“公车统一标识”或许是较好的监督。
湖南岳阳正在对此做出积极尝试。岳阳市在公车标识中备注监督电话号码,反面注明了不准用公车旅游等“公务用车八不准”。该市还规定,凡是节假日,只有值班公车可以使用,一旦发现非值班公车处于行驶状态,监控系统将予以记录并“报警”。
2013年9月以来,安徽庐江为420辆公务车辆装上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利用监察平台进行“全天候”实时监管。根据北斗电子监察平台记录的车辆运行轨迹,定期轮流抽查车辆报销费用、车辆行车日志等,核对运行轨迹与车辆费用、车辆行车日志的一致性。如果记录不符,就被视为违规用车。
从1994年至今,公车改革已迈入第20个年头,期间或因监管乏力、或因阻力重重而“半途而废”。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及“条例”的相继出台,公车改革的政策环境已出现积极变化,从中央到地方都为公车改革注足动力,现在亟待为实现“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目标而奋力冲刺。
“公车改革牵涉到政府是不是能够成为一个廉洁政府的问题。”吴丕指出,公车改革的推进、落实,最大的阻碍就在于政府自身、官员自身,愿不愿意放下特权思维,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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