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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年04月14日07: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邬瑞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职工,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在乌兰察布市威信押运公司打工,现给予邬瑞卿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防火监督员上尉参谋张祚挺、中校参谋向荣洲违规收取罚款,经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绿园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宏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祚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荣洲行政警告处分。

2.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吉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购物卡,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宁党内警告处分。

3.白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毛凤森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凤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西安区安监局原局长初显龙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接受企业吃请、礼金、购物卡,经辽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初显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前郭县规划局原副局长张秀文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收费,经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前郭县规划局局长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秀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6.珲春市文化广电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永国违规执法,收取网吧业主赞助费,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集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润生违反规定乱摊派,在企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经集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润生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款项如数退还。

8.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科工作人员刘兴广利用卫生监督员身份,违法行政、乱收费,经舒兰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广行政记过处分,所收款项全部收缴财政。

9.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以罚代管、扰乱运营秩序,经延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稽查大队队长沈东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处理8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他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1.王春波,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田堃,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庆才,男,桦南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于维滨,男,林口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办主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安秀哲,男,林口县水务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柏龙,男,哈尔滨市国税局总会计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关国龙,男,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杨海,男,依兰县愚公乡西湖景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潘继春,男,依兰县道台桥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李秋彬,男,肇源县三站镇宏昌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国亮,男,五常市营城子乡靠河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峰,男,鹤岗市绥滨县福兴乡福兴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战英,女,鸡西市城子河区晨兴中学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王荣,男,五常市常堡乡四道岗村治安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金伟,男,兰西县红星武家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刘常波,男,同江市三村镇四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鲁晓东,男,克东县宝泉镇德胜村村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孙伟,女,杜蒙县人民医院核算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9.单秀英,女,双城市城管执法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金国才,男,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王颖,女,双城市畜牧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高爽,女,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梁立娟,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4.刘东兴,男,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5.刘洋,女,双城市委宣传部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石剑伟,男,双城市人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7.王艳丽,女,双城市建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侯秀岩,女,双城市林业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9.席庆淼,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0.马小兵,男,双城市统计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1.徐征辉,女,双城市老龄委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张启迪,女,双城市人民政府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3.臧淑欣,女,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改革局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曹凤琴,女,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李海民,男,讷河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6.刘永君,男,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聘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7.鞠伟,男,哈尔滨市国资委副主任,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8.周彦喜,男,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马晓峰,男,依兰县交警大队民警,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0.王洪军,男,尚志市教育局局长,违规核销职工福利、土特产品,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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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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