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90余万元、受贿887余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近日,李永新从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位置上落马,被判处无期徒刑,锒铛入狱。
此前,他曾是国内煤炭业的风云人物,执掌河南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余年。
昔日煤炭业明星的堕落
1955年1月,李永新出生于河南南阳。1985年毕业后,先后任鹤壁八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从此平步青云。
1998年后,李永新历任鹤壁矿务局局长、鹤煤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中原煤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他还被国家煤炭工业局评为“全国煤炭系统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他还是河南省第七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头顶各项光环的他,于2009年3月前后,被任命为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并兼任党组书记。但据财新《新世纪》报道,在鹤煤集团下属为他举行的送别晚宴上,有人听到李永新黯然神伤地说:“今天离开了鹤煤,我已做好‘进去’的准备。”
似乎是被自己言中,李永新在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任上,只待了短短一年。这时,他成为许多举报信的目标。
“其他煤矿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鹤煤是六大灾害,还有一害是李永新!”早在2009年8月,关于李永新的举报材料就开始在网络流传。
至今,网络上还能检索到这些材料,控诉其卖官敛财,挥霍、侵吞国有资产,利用黑社会恶势力打击报复、迫害在职及后备干部,为黑社会提供犯罪资金,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罪行。
财新网报道称,李永新于2010年4月30日被纪委带走。当天晚上,其曾主政的鹤壁公司门口,密集的鞭炮声响起,数条红底白纸的横幅挂于道路两侧:“中原巨贪(鹤煤)李永新落网”。
受贿款项达887余万元
2013年4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判决材料显示,李永新的种种腐败罪行,均在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职时。
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在鹤煤集团控股的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李永新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王瑞林无偿占有公司股权、将原属国有控股的同发公司改制为全港资子公司,提供了帮助。
在此过程中,李永新非法收受了王瑞林赠送的香港同发公司14%的股权。经鉴定,该股权价值329.9029万元。2009年5月时,李永新又以在郑州购房借款为名,向王瑞林索要现金50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2010年3、4月份,李永新交给王瑞林一方砚台和一张内存6.6万余元的银行卡,冲抵50万元借款。但经鉴定,这方砚台仅价值1000元。
此外,项目也成了李永新大肆敛财的工具。
2004年至2008年间,李永新为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承揽鹤煤集团煤矿设计、改造业务提供了帮助。为此,非法收受了时任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院长杨彬及曲振亭贿赂款80万元人民币。
2007年,鹤煤集团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陕西一钼矿,李永新为中间人焦守君获取1500万元居间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李永新多次以文物交易为名,向焦守君索要现金298万元。
2008年,河南九冶金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欲承揽鹤煤集团60万吨甲醇项目中钢结构工程,李永新在明知时任河南九冶金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元海意图的情况下,非法收受贿赂款50万元。
李永新被法院认定的受贿款项达88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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