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康 (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17日电 (李源)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2月14日,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严小康同志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严小康同志在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东莞市涉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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