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安徽将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国家海洋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保持制衡……近来党政“一把手”限权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积极信号,下一步还应把权力本身关进制度的笼子。
多地探索对“一把手”权力做“减法”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很多或是时任的“一把手”,或是曾担任过“一把手”。
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一些单位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中央纪检监察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另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广东查处的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80%;查处的县处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近70%。
为此,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成为治理腐败的当务之急。一些地方对此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从“集权”到“分权”——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山西省委近日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五个领域。广东省、安徽省也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并对“二把手”“某把手”主管的前述职责进行监督。
从“先声夺人”到“后开尊口”——湖南、云南、安徽等省部分地区均发文要求集体议事决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长期以来,部分地方的党政“一把手”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习惯于先开口、定调子,其他班子成员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敢提出来,一些重大决策往往变成了“一把手”一个人来决定。
从“书记说了算”到“集体说了算”——明确集体会议决定事项“清单”,限制“一把手”决定权。深圳市明文规定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本单位的权力配置、人员招录、规模较大的投资等六类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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