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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腐败机构基本概况之一

反腐败专门机构:破解腐败难题的利器

2014年01月23日14: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反腐败专门机构:破解腐败难题的利器

反腐败专门机构日益成为反腐肃贪的主力军

亚洲是现代反腐败专门机构的摇篮。新加坡于1952年率先建立贪污腐败调查局,马来西亚(1959年)和中国香港(1974年)也相继成立专门机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反腐败问题日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议题,反腐败专门机构从东方走向西方,从发展中国家扩展到发达国家。近10年来,世界反腐败专门机构数量从50余家剧增至近150家。当前,建立专门机构开展反腐败工作已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洲《反腐败刑法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刚性要求。

在亚洲47个国家中,仅有日本、土耳其、土库曼斯坦等极少数国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但日本设有行政监察机构——行政评价局,土耳其拥有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总理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韩国、泰国、印尼等30个国家有反腐败委员会或类似委员会,占亚洲国家总数的64%;哈萨克斯坦、文莱、新加坡等19个国家有独立的腐败案件调查机构;阿联酋、以色列和阿曼主要由审计机关承担反腐败职能。其中,孟加拉、格鲁吉亚、约旦等9个国家既有反腐败委员会,又有专门的反腐败局。

反腐败专门机构是破解腐败关系网的“利器”

反腐败是对权力掌握者的监督和制约,作为监督者的反腐败机构必须独立、高效、权力集中,特别是在家族政治或裙带之风盛行的国家,要破解各种利益集团千丝万缕的关系网,没有一个权力相对较大的反腐败机构是不可能真正治理腐败的。

新加坡独立前,贪污、贿赂、敲诈勒索等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独立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决心强化贪污腐败调查局职权,大幅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形成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激励约束机制。新加坡如今被公认为亚洲的“清廉先生”,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

韩国政府为了综合治理腐败问题,制定了《防止腐败法》,并将防止腐败委员会、国民申诉委员会、行政审判委员会重组为反腐败与国民权益委员会。反腐败与国民权益委员会是韩国规划反腐败政策的核心机构,每年公布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关的清廉指数评分,近期推动的将借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收取巨额礼金行为入刑、废除议员特权等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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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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